【法操小教室】無罪推定原則與罪疑惟輕原則- 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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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源:無罪推定原則起源於啟蒙運動,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著作《論犯罪與刑罰》談論到嚴刑逼供及死刑,他對於嚴刑逼供部分,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一個人在未受法官判決之前,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

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其所受到公共保護的契約,那麼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

二、演進:(1)《世界人權宣言》西元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首次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的概念。

《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一)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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