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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及廢止「公共工程招標 ... (一)增修傳輸資料包含之內容,並將「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細目碼編訂原則」修正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劉哲綱 電話: 27208889#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415367900號 附  件: 工程會-工程技字第10400351745號函(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辦法).pdf 工程會-工程技字第10400351740號令(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PDF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修正條文.PDF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行政院-院授工技字第10400355700號令(廢止作業要點).pdf 行政院-院授工技字第10400355701號函(廢止作業要點).pdf 主  旨: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及廢止「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4年11月3日工程技字第10400351745號函及行政院104年11月5日院授工技字第10400355701號函辦理。

二.基於考量各機關執行現況及行政簡化,爰自105年1月1日起廢止「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並將該作業要點部分內容整併至「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修傳輸資料包含之內容,並將「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細目碼編訂原則」修正為「公共工程細目編碼編訂說明」,及依其各章細目碼編訂規則表辦理。

(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為利機關於決標日起三十日之期限內將契約單價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爰將作業要點第七點至第十二點簡化整併,增訂為規範廠商應配合辦理之履約事項。

(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施行日期配合修正。

(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查工程會本次修正本辦法第4點及廢止作業要點,涉及修改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40、42、57、84點及附表一(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內容,爰本府將配合上開辦法正式施行時間及作業要點廢止時間,納入修訂範圍。

四.旨案相關函文亦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gpis.taipei/)之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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