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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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裁量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69700014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附表 ... 目前線上:431人,瀏覽人次:655207115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違反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裁量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697000142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附表二;增訂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交通/鐵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59700048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697000142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附表二;增訂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行政罰法裁處及其加減擴張相關規定 附表二-違反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罰鍰裁量基準表 附表三-違反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罰鍰裁量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後,違反第六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之行為,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不適用本基準。

三、依本基準規定裁處罰鍰時,罰鍰額度除依本基準所定附表二及附表三 規定外,應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審酌違反本法及依本法 所發布命令規定義務之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該義務 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分者之資力,予以論處。

附表二-違反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罰鍰裁量基準表附表三-違反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罰鍰裁量基準表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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