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衛生局檢舉哪些案件?如何檢舉?檢舉時的注意事項?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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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訂有「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市民可 ... 三、檢舉案如屬醫政、藥政、護政、藥物、醫療、食品、營養、化粧品、菸害防制等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日本食品管理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回首頁 下方連結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位置與交通 聯絡方式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日本食品管理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首頁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可以向衛生局檢舉哪些案件?如何檢舉?檢舉時的注意事項?可獲取檢舉獎金嗎?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訂有「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市民可直接於衛生局網站頁面上方之「單一陳情」檢舉。

二、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而無具體事證者,不予受理;通知補繳檢舉資料,未於通知函到達7日內補齊者,視為放棄。

三、檢舉案如屬醫政、藥政、護政、藥物、醫療、食品、營養、化粧品、菸害防制等違反衛生法規案件,倘符合發放檢舉獎金要件,將依規定發予獎金。

四、違規檢舉經衛生局行政調查處分確定,受處分人未提訴願,並完成罰緩繳交後,依規定可獲得處分金額實收數一定比例的檢舉獎金。

詳細檢舉違反衛生案件獎勵辦法請至【本府法務局網站「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法規查詢>「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詳閱。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檢舉獎金:(一)檢舉人為衛生局所屬人員及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二)匿名或姓名不實。

(三)無具體事證。

(四)檢舉前,有關機關已發覺違反衛生管理法規之案件。

(五)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之內容,係網際網路、資訊軟體之廣告、購物型錄。

(六)檢舉第5條第1項以外之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

(七)違反前條規定,經衛生局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八)其他經衛生局公告之事項。

六、依規定核發之獎金,經通知檢舉人前來領取,逾3個月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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