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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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民國69年檢,審分隸屬屬後獨立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78年12月24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再更名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由首席檢察官改檢察長,本署原來辦公處所位於屏東市北平路9號,因廳舍老舊且擁擠不堪,乃於73年獲准籌建司法新廈,於76年間完成啟用,並遷至新廈辦公至今。

  依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5461號總統令,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修正並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公佈,本署機關名稱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自107年5月25日起變更為“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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