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槍擊要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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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槍擊要犯曾經是台灣暴力犯罪份子的名單,由前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署長莊亨岱在職時所創。

1984年至1990年間,中華民國警方會針對重大暴力犯罪份子定時公布「內政部警政署要案(緊急) 查緝專刊」,並加以追緝。

在這份專刊中名列前十名者稱為十大要犯。

當罪犯遭到逮捕時,則將其他罪犯列入名單中。

多數列名槍擊要犯的罪犯,都已遭到逮捕或槍決及身亡。

目前這個措施已經廢止。

到了民國八十年代,為了避免重大犯罪人進入榜上會助長其在黑道界的氣燄,水漲船高。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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