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每首新臺幣三千元。

二、申請製版權登記:每件申請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登記費新臺幣一 ... 目前線上:646人,瀏覽人次:66236660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4月12日經濟部經智字第0990460208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 法規體系: /行政/經濟/智慧財產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經濟部經(八九)智字第8931542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2年12月17日經濟部經智字第0920461456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9年4月12日經濟部經智字第0990460208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每首新臺幣三千元。

二、申請製版權登記:每件申請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登記費新臺幣一 百元及公告費新臺幣一百元。

三、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四、申請製版權信託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五、申請查閱製版權登記:申請查閱製版物樣本或證明文件,每案新臺 幣一百元;申請影印證明文件,每案新臺幣一百元。

六、申請製版權登記簿謄本,每案新臺幣五十元,申請人查詢資料,須 提供檢索服務者,每張另收新臺幣二十元。

但准予登記隨通知發給 申請人謄本者,不另收費用。

七、申請調解: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