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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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供應商亦須履行其他法定責任,包括向環保署呈交申報及繳付循環再造徵費,以及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提供循環再造標籤。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起,銷售商亦必須備有經 ... English ReadtheLatestNews 環保署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始動 Nocomments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起,「四電一腦」產品(即冷氣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統稱「受管制電器」)的供應商必須經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方可分發受管制電器。

已登記供應商亦須履行其他法定責任,包括向環保署呈交申報及繳付循環再造徵費,以及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提供循環再造標籤。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起,銷售商亦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方可銷售受管制電器。

銷售受管制電器時,如消費者欲棄置屬相同類別的電器,銷售商便須應消費者要求,按已獲批註的方案安排免費除舊服務。

銷售商亦有責任向購買受管制電器的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以及載有循環再造徵費訂明字句的收據。

受管制電器的供應商和銷售商可於二○一八年五月四日起向環保署提出有關登記供應商及除舊服務方案批註的申請。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廢電器計劃正式對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實施處置管制、進出口管制及堆填區棄置禁令。

屆時,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輸入及輸出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均須領有許可證。

堆填區及其他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例如廢物轉運站)則不會再接收和處置被棄置受管制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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