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對一圍毆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青少年有時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或者因為某些理由,不但會動手動腳使用暴力,甚至還會找其他人一起「圍毆」別的同學,若是把人打傷了,就會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萬一同學的傷勢已經達到了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所規定的重傷情形,還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重傷罪」。

至於那些幫忙把風的同學,也屬於刑法第28條所規定的「共同正犯」的情形,也都要接受處罰。

593,319,469人12,689,361人2,889人180,502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