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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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標籤:修正令; 瀏覽人次:5173. 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法令訊息 法規查詢 法規公告 轉知 都市更新 都市計畫 建築管理 解釋函 研擬中法規 即將發佈法規 已發佈法規 室內裝修 綠建築 無障礙 公共安全 危老建築 鑑定 會議紀錄 採購法規 廢止令 ::: 首頁 法令訊息 法規公告 都市計畫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標籤:修正令 瀏覽人次:523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2-23 發文字號 府法綜字第108600664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2-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13號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附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附件檔案 .pdf 府法綜字第1086006649號.pdf 更新日期:2019-02-25檔案大小:1592kb 回前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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