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tantial Law - 實體法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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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規定實體,運用程序的一種法律,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實體法」與「助法」不同,是一種規定權利義務實體及其發生與消滅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 ... 回首頁 網站地圖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詞彙查詢 下載專區 詞彙建議 審譯會 × 請輸入您的使用者帳號密碼 帳號 請輸入註冊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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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離開 釋義 翻譯 回簡目列表  修訂/勘誤建議 單筆輸出 實體法 SubstantialLaw 劉貴傑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依法學而言,SubstantialLaw通常也譯為「本體法」或「主法」,是決定或建立強制執行權的法律,與強制執行法本身有別,與「助法」相對。

「助」(AuxiliaryLaw)又名「從法」、「手續法」、「程序法」或「形式法」。

亦即規定實體,運用程序的一種法律,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實體法」與「助法」不同,是一種規定權利義務實體及其發生與消滅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公司法、保險法等。

但實體法和助法亦有同於一法律中規定者,如破產法。

實體法 SubstantialLaw 以SubstantialLaw進行詞彙精確檢索結果 出處/學術領域 英文詞彙 中文詞彙 以實體法進行詞彙精確檢索結果 出處/學術領域 中文詞彙 英文詞彙 學術名詞 新聞傳播學名詞 實體法 substantivelaw 引用網址: 推文 評分 評分 相關詞彙 詞彙建議 辭書 實體法 SubstantialLaw 暫無建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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