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2.10.21.簽見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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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03月04日星期四00時51分 全站查詢: 現在位置:>解釋令函 字級: 交通類 | ※按我國立法者為避免人民財產權受不當侵害,特於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明文「協議價購」 為徵收之法定先行程序,是該協議價購金額,應按需用土地人
民國110年03月04日星期四00時51分 全站查詢: 現在位置:>解釋令函 字級: 交通類 | ※按我國立法者為避免人民財產權受不當侵害,特於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明文「協議價購」 為徵收之法定先行程序,是該協議價購金額,應按需用土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