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 台美檢驗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 非膠囊及錠狀, 「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

; 標示位置, 容器或外盒包裝,應標示於產品最外包裝上,消費者於選購 ... 首頁>焦點訊息>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誤解「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是藥品療效?」甚而延誤就醫,或以為「健康食品多吃多健康?」等迷思,衛生福利部於2017年12月29日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健康食品產品應於「注意事項」加標以下內容: 項目內容說明 膠囊 及錠狀「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1.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

2.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

非膠囊 及錠狀「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

標示 位置容器或外盒包裝,應標示於產品最外包裝上,消費者於選購時即可明顯看到。

顏色無指定但應與底色加以區別。

緩衝期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可予緩衝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

如舊包材無法於緩衝期內使用完畢,可沿用原有包材,以標貼方式修正標示內容,其貼紙應具備不脫落或不易換貼之特性。

2019年7月1日起製造須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若產品於2018年1月1日後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則無緩衝期。

相關連結: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公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QA問答集1061229     相關文章 聯絡我們 法規測項查詢 訂閱電子報 搜尋 🎁2022台美檢驗抽獎活動   載入迴響中...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