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 台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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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 非膠囊及錠狀, 「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
; 標示位置, 容器或外盒包裝,應標示於產品最外包裝上,消費者於選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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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誤解「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是藥品療效?」甚而延誤就醫,或以為「健康食品多吃多健康?」等迷思,衛生福利部於2017年12月29日公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健康食品產品應於「注意事項」加標以下內容:
項目內容說明
膠囊
及錠狀「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1.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
2.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
非膠囊
及錠狀「注意事項」加註內容:
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
標示
位置容器或外盒包裝,應標示於產品最外包裝上,消費者於選購時即可明顯看到。
顏色無指定但應與底色加以區別。
緩衝期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可予緩衝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
如舊包材無法於緩衝期內使用完畢,可沿用原有包材,以標貼方式修正標示內容,其貼紙應具備不脫落或不易換貼之特性。
2019年7月1日起製造須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若產品於2018年1月1日後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則無緩衝期。
相關連結: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公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QA問答集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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