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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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天文台的定義,暴風(Storm)的定義是指風力達蒲福氏風級10級至11級,即每小時88至117公里,相當於每小時48至63海里或每秒24至33米的風力。

在澳門,蒲福氏風級10級的風力稱為「狂風」,而「暴風」(Violent storm)只代表11級的風力。

較暴風風力低一級的,是烈風,而高一級的則是颶風。

在西北太平洋,其中心附近最高持續風力達暴風程度的熱帶氣旋,會被分級為強烈熱帶風暴(Severe Tropical Storm)。

強烈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高持續風力達每小時88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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