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作業要點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建造執照申請預審案件,實行建造執照預審審議作業,增進審議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申請建造執照預審案件之類型 ...
目前線上:267人,瀏覽人次:65523601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所有條文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建造執照申請預審案件,實行建
造執照預審審議作業,增進審議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申請建造執照預審案件之類型如下: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
基地綜合設計申請之預審案件。
(二)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重
建計畫之審查案件。
(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三十條第二項申請高層建
築物地下開挖面積放寬之預審案件。
(四)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雜項工作物
高度超過三十五公尺之案件。
(五)依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應送審查之
案件。
(六)依桃園市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送審查之案
件。
(七)依桃園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
用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送審查之案件。
(八)裝飾柱、裝飾板、空調室外機專用板、屋脊裝飾物超過建築技術
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二目規定之屋突高度、突出
屋頂層透空立體框架造型物非必要之結構性過樑。
(九)其他經中央或本府主管機關認定或依相關規定應經預審審議案件
。
三、申請建造執照預審案件,應檢附申請書及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向本
府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於完成書件審核通過後,提請本府建造執照
預審小組(以下簡稱預審小組)審議,其審議流程如附件一。
前項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三。
附件一-審議流程附件二-建造執照預審申請書附件三-預審報告書應檢附書件檢核表
四、預審小組審議時,建築物設計人應出席並製作簡報說明,設計人未出
席會議者不予審查。
設計人因故不能出席者,應以書面委託其他開業建築師代理出席,其
委託書格式如附件四。
附件四-委託書
五、申請案件不符合相關規定時,預審小組應將不合格原因或修正事項列
舉說明,並作成會議紀錄函請申請人修正。
六、經預審小組審議應提會複審之案件,申請人應自會議紀錄送達之次日
起三十日內,依決議事項修正後重新提會辦理複審。
七、經預審小組審議通過之案件,申請人應於會議紀錄送達之次日起三十
日內,檢具修正完竣之報告書圖一式三份,向本府申請核定。
申請人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複審或核定者,視同該案程序終結,申請人
應重新依第三點規定提出申請。
八、申請人應自收受本府核備函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建築執照,逾期未提出
申請者,該核定函失其效力。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 ...
- 2檢送本府訂定「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發布令1份
檢送本府訂定「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發布令1份,並自即日生效,敬請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發文單位:桃園市政府發文日期:0107-04-17 發文字號:府都建照字 ...
- 3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作業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建造執照申請預審案件,實行建造執照預審審議作業,增進審議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申請建造執照預審案件之類型 ...
- 410902期 - 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宜誠機構. 08 108學年度獎學金獲獎學生表揚名單. : 建築法規. 12 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 (109/05/18公布). 19 桃園市雨水下水道設施設計審查及查驗管理要點.
- 5條號查詢-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 ...
法規名稱:, 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107 年04 月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 年05 月18 日. 發文字號:, 府都建照字第1090122445 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