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信造就:對付犯罪 - 水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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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罪犯了以後,你若悔改、認罪,神雖肯赦免你,血雖能洗淨,但是罪的後果卻無法避免。

大衛娶了烏利亞的妻子,雖然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可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

登入後可以使用更多功能喔~ 帳號: 密碼: 登入 註冊 登入 專題文章 專欄作家最新作品投稿 水深之聲網站導覽 真理見證時事詩歌影片故事 水深之處編輯群 2015‧12‧17初信造就:對付犯罪  我們得救以後是不應該再犯罪的。

約翰福音第五章,記載主耶穌在畢士大池邊醫好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後來主在殿裏遇見他,就對他說:『你己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

』約翰福音第八章也記載主耶穌赦免了一個淫婦,當場就對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所以,我們一得救,主就給我們一個命令:不要再犯罪!我們已經得救的人,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

  得救以後的犯罪問題 既然基督徒是不應該犯罪的,是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的,那麼,基督徒能不能不犯罪呢? 能!基督徒能不犯罪,因為在我們裏面有神的生命。

這個生命是不犯罪的,這個生命是不能容該一點罪的;神如何聖潔,這個生命也如何聖潔。

這個生命在我們裏面,叫我們對於罪有特別敏銳的感覺;如果我們照著這個生命的感覺而活,如果我們活在這個生命的裏面,我們訧能不犯罪。

 可是,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中,如果不是隨從聖靈而行,如果不是活在生命裏,就隨時隨地有犯罪的可能。

加拉太六章一節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約翰壹書二章一節說,『我小子們哪,…若有人犯罪,…』可見基督徒仍有『偶然被過犯所勝』的可能,仍有犯罪的可能。

約翰壹書一章八節有話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

』第十節又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

』所以,在經歷上,基督徒是有不幸犯罪的事。

  那麼,人得救以後,如果不幸又犯了罪,是不是仍舊要滅亡呢? 不能滅亡!因為主曾說過,『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約十28。

)換句話說,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他們永不滅亡,』這是再牢靠也沒有的事!哥林多前書第五章說到有一個弟兄犯了淫亂的罪,保羅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這也就是說,一個人得救以後,若再犯罪,雖然他的肉體要敗壞,但是他的靈仍舊是得救的。

 這樣說來,難道得救以後再犯罪就不要緊了麼?不!得救以後若再犯罪,會有兩個可怕的後果: 第一,在今生要受痛苦。

得救以後若再犯罪,必定要喫罪的後果。

像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所說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這是一個很大的痛苦。

有的罪犯了以後,你若悔改、認罪,神雖肯赦免你,血雖能洗淨,但是罪的後果卻無法避免。

大衛娶了烏利亞的妻子,雖然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可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

(撒下十二9~13。

)哦,弟兄姊妹,罪像毒蛇一樣,絕樣不是好玩的,如果被牠咬一口,一定要受痛苦。

 第二,在來世要受刑罰。

如果基督徒犯了罪,在今生沒有對付好,那麼到了來世,還得去受對付。

主再來的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太十六27。

)保羅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林後五10。

) 除了這兩個可怕的後果以外,還有一個立即發生的結果,就是斷絕了與神的交通。

基督徒能與神交通,是最榮耀的權利,也是最大的福氣。

可是,他如果犯了罪,就立刻失去了,他與神的交通也失去了。

本來他見了神的兒女是很親熱的,現在不親熱了,好像有了一層隔膜。

本來禱告、讀聖經是非常有味道的,現在沒有味道了,摸不著神了。

本來對於聚會是覺得非常寶貴的,一次不去,好像受了極大的損失,可是現在聚會也覺得平淡了,好像不去也無所謂。

甚至於見了神的兒女,是想躲避而不是想親近,從前的那一種光景完全改變了。

 所以,得救以後若再犯罪,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我們千萬不要放鬆我們的行為,千萬不畏容讓罪在我們身上有地位。

 但是,『若有人犯罪,』那怎麼辦呢?如果一個基督徒不小心,不幸犯了罪,『偶然被過犯所勝,』那怎麼辦呢?要怎樣纔能回到神的面前來呢?要怎樣纔能恢復與神的交通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要好好的來看這一個問題。

   主擔當了一切的罪 要解決這一個問題,第一件事必須看見: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祂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擔當的,是包括了所有的罪。

我們一生所犯的罪,不論是已過的現在的將來的,主完全替我們擔當了。

 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到臨死以前纔信主,主也擔當他一切的罪。

(路二三39~43。

)換句話說,主在十字架上,乃是擔當我們一生一世的罪。

雖然當我們得救的時候,在經歷上,我們只覺得已往所犯過的罪得到赦免而已,可是在事實上,主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連我們得救之後所犯的罪,也包括在裏面。

我們必須先明白了這個事實,纔能明白恢復交通的路。

  在人這一面,需要認罪 約壹一章九節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這裏的『我們,』是指著信徒說的,不是指著罪人說的。

 信徒犯了罪,必須認罪,纔能得著赦罪。

信徒犯了罪,不是不理就算了,不是把罪遮掩起來。

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信徒犯了罪,必須把罪承認出來,不要給罪起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原諒自己。

比方說:撒謊是罪,你撒了謊,你就應該承認你是犯了罪。

你不能用別的話來解釋,來遮掩。

你要在神面前承認你是犯了撒謊的罪,你要定撒謊為罪。

 認罪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

在這裏有三方面:神、我、罪。

神和罪在兩頭,我在中間。

甚麼叫作犯罪?犯罪就是我和罪在一起,我離開了神。

我一犯罪,我就與神離開。

我和罪在一起,我就沒有方法和神在一起。

亞當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不敢見神的面。

(創三8。

)歌羅西一章二十一節也說,『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裏與祂為敵。

』犯罪使你與神隔絕。

甚麼叫作認罪呢?認罪就是回到神的一邊來,承認剛纔所行的是罪。

我現在回到神這一邊來了,我不和罪在一起了,我站在罪的對面,定罪為罪;這個就叫作認罪。

 所以,必須在光中行走,對於罪有深的感覺、深的痛恨的人,纔能有真的認罪;至於那種對於罪沒有感覺的,以犯罪認罪為家常便飯的人,他們只是有口無心地承認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認罪。

 一個信徒犯了罪,在他裏面就有感覺,立刻感覺不安,好像有一根剌在他裏面一樣。

這不安就是聖靈的工作。

這時候,他就應該跟著聖靈的工作,承認罪是罪。

 信徒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他現在不再是外人,而是父神家裏的人了。

在家裏面應該要有家裏面的樣子你是父神的兒女,你對於罪應該有認識,你對於罪應該有父神那樣的態度。

父怎樣看罪,你也要怎樣看罪。

認罪是神的兒女在他父的家裏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態度。

父怎樣定罪為罪,他也怎樣定罪為罪;父對於罪是甚麼態度,他對於罪也是甚麼態度。

一個神的兒女若犯了罪,必須定罪為罪,像我們的父一樣。

 我們如果這樣承認自己的罪,那麼,『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神是信實的,祂對於祂自己的話,對於祂自己的應許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兌現;並且祂是公義的,祂對於祂自己的工作,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能不滿足,不能不算數。

祂有了應許,不能不赦免;祂有了救贖,不能不赦免。

祂是信實的,祂是公義的,祂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不能不洗淨我們的不義。

   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 約壹二章一節說,『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這些話』是指著我們的罪怎樣憑著神的應許和神的工作,都赦免了、洗淨了說的。

約翰將這些話寫給我們,是要叫我們不犯罪,是要叫我們因著看見主赦免我們這麼多的罪,所以我們不犯罪。

不是因著得赦免的緣故,而放膽去犯罪,乃是反而不犯罪。

 下面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在父那裏,這是在家庭裏的事,這是得救以後的事;我們已經相信了,我們乃是神許多兒女中的一個。

我們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因著主耶穌死的緣故,因著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的緣故,祂在父那裏,作我們的中保,這些話,乃是對基督徒說的。

 這裏所說的挽回祭,就是民數記第十九章所說的紅母牛的灰。

民數記第十九章乃是豫表說,祂能根據十字架所已經成功的工作,來赦免我們將來的罪。

並不需要新的十字架,只需要祂十字架上一次的工作就行了。

有十字架那個永遠救贖的工作,我們的罪就能得著赦免。

那個祭,不是普通的祭,那個祭是能直用的。

因為是灰,所以能繼續的用。

主耶穌基督根據祂的血,作我們的中保。

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的工作,我們今天靠著祂所已經成功的,好像把那一個調灰的水拿來灑在我們身上,我們就能得著潔淨。

 所以,如果你不幸犯了罪,千萬不要灰心,千萬不要躺在罪裏,千萬不要繼續在罪裏。

你犯了罪,第一件事應該在神面前承認你自己的罪。

神說這是罪,你也說這是罪;神說這是不應該的,你也說這是不應該的。

你求神赦免你的罪,你就看見,神能彀赦免你的罪,這樣,你與神的交通就立刻恢復。

 立刻起來到神面前去對付罪,立刻把這一次的罪的問題解決。

千萬不要拖,越快越好,要立刻認罪,立刻對神說,『我有罪了!』認罪就是我們自己對自己的審判。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一個神的兒女犯了罪,如果不承認,如果繼續在那個罪裏,他在神面前就失去了交通,他與神沒有交通。

他在良心裏有一個漏洞,他在神面前就爬不起來。

也許他也能與神交通,但是他要覺得這個交通不暢快,他要覺得痛苦。

比方說,一個孩子在外面作了一作不好的事,回到家裏去,只要父親不與他說話,他在家裏就覺得味道不對,他不能與父親有親密的交通,他知道在裏面有了間隔,這就是失去交通的痛苦。

 恢復的路只有一條,就是我們到神面前去承認我們的罪,並且也相信主耶穌基督已經作了我們的中保,已經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要在神面前謙卑的承認我們的失敗、我們的不行;仰望主叫我們下一次走在路上的時候,能彀不驕傲、不隨便,能彀學習在那裏看見,我們不比任何人好,在任何的地方,都有跌倒的可能,求神憐憫我們,叫我們一步一步的往前去。

這樣一認罪,我們在神面前就立刻恢復了交通,已往所失去的喜樂和平安也都回來了。

 犯罪是一件叫我們受痛苦、受虧損的事。

但願神憐憫我們,保守我們,使我們在與神不斷的交通中,一直往前去!  摘編自倪柝聲:初信造就第二十一篇 若有人犯罪    【您也有見證想投稿嗎?水深之處歡迎您也擺上您的見證】 直接投稿:在水深之處網站註冊登錄後至『作品集散地』點選『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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