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購權之實務問題研析 - 元貞聯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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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應有部分)或公同共有土地給第三人時,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俾使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稱之 ...
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購權之實務問題研析王晴怡律師一、優先承購權之概念與法律性質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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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優先承買 - 全國律師聯合會
註3: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530號判例: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係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於出. 租人之基地出賣時,有優先承買權,其出租人於承租人之房屋 ...
- 2土地法§104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 ...
- 3民法§426-2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 ...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係指房屋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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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四章優先購買權及其衍生之問題
145 王澤鑑,優先購買權之法律性質,收錄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八十七年九月,. 自版,頁五一八;陳立夫,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之基地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