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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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非營利法人,辦理推廣安全衛生之績效良好且與其設立目的相符,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三、依法組織之雇主團體。

四、依法組織之勞工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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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 部  長 潘世偉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規則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分類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四、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七、特殊作業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九、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一、前十款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 三 條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一之規定。

                               第一項人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二、經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

三、接受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期滿,並經第二十四第三項規定之測驗合格,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

第 四 條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二之規定。

                               第一項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前,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

第 五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前項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三之規定。

第 六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二、甲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三、乙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四、乙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前項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四之規定。

第 十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二、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三、模板支撐作業主管。

四、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五、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

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七、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八、屋頂作業主管。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八之規定。

第十三條之一        自營作業者擔任前二條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應於事前接受該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 十六 條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其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至多二小時。

第 十七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六、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

七、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

八、特殊作業人員。

九、急救人員。

十、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十一、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十二、營造作業、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缺氧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之人員。

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亦應接受前項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人員之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二年至少六小時;第四款至第六款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三年至少六小時;第七款至第十三款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第 三 章        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及管理 第 十八 條        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得由下列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辦理: 一、勞工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非營利法人,辦理推廣安全衛生之績效良好且與其設立目的相符,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三、依法組織之雇主團體。

四、依法組織之勞工團體。

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者或大專校院設有醫、護科系者。

六、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急救訓練單位。

七、大專校院設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或訓練種類相關科系所者。

八、事業單位。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者。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及第八款之事業單位,辦理第三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教育訓練,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後,始得對外招訓。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對所屬會員、員工辦理之非經常性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事業單位對所屬員工或其承攬人所屬勞工辦理之非經常性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辦理第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教育訓練,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應備文件準用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第十八條之一        訓練單位辦理第五條之教育訓練,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前項及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訓練單位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團體辦理之。

第 二十 條        訓練單位辦理第三條至第十五條之教育訓練前,應填具教育訓練場所報備書(格式一)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一、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款、第九款及第二項規定之資格文件。

二、置備之安全衛生量測設備及個人防護具(格式二、格式三)。

三、使用之術科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格式四)。

四、教育訓練場所之設施(格式五)。

五、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文件。

六、建築主管機關核可有關訓練場所符合教學使用之建物用途證明。

                               前項第二款應置備之安全衛生量測設備及個人防護具,應為申請訓練場所專用,使用之實習機具及設備,於實習或實作期間,不得做為其他用途使用。

                               第一項第三款之實習機具及設備,於實習或實作期間,不得做為其他用途使用。

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教育訓練職類者,其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合格。

                               第一項第六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者辦理之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事業單位對所屬員工或其承攬人所屬勞工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四、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對所屬會員、員工於其會所或政府機關場所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其他因特殊需要,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二十九條        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應指派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之專責輔導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查核受訓學員之參訓資格。

二、查核受訓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等相關事項。

三、查核受訓學員之上課情形。

四、調課或代課之處理。

五、隨時注意訓練場所各項安全衛生設施。

六、協助學員處理及解決訓練有關問題。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訓練單位對受訓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應通知其退訓;受訓學員請假超過三小時或曠課者,應通知其補足全部課程。

第三十四條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令其改正: 一、專責輔導員未確實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訓練教材、訓練方式或訓練目標違反勞動法令規定。

三、未依訓練計畫內容實施。

四、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違反本規則之情事。

五、其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情事。

第三十五條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令其改正: 一、訓練場所、訓練設備、安全衛生設施不良,未能符合核備之條件。

二、招訓廣告或簡章內容有虛偽不實。

三、未於核備之訓練場所實施教育訓練。

四、訓練計畫未依規定報請訓練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五、未置備第二十一條規定之資料或資料紀錄不實。

六、未依規定辦理結訓測驗。

七、未依規定辦理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之發給。

八、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核發清冊,未依規定傳送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系統。

九、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業務查核或評鑑。

十、未依訓練計畫內容實施,情節重大。

第三十六條        訓練單位有前二條之情形,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認可,或定期停止其訓練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前項訓練單位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不具訓練單位資格之團體,經查證確有假冒訓練單位名義,辦理本規則所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情事者,除移請原許可之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理外,其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第三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十八條設有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單位,得就其行政管理、業務執行、教材編製、實習機具與設備、講師、人員配置、費用收支、財產管理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實施評鑑,評鑑結果,得分級公開之。

                               前項評鑑結果,訓練單位如有應改善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得定期停止訓練單位訓練業務之全部或一部。

                               第一項之評鑑,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團體辦理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條文,除第十四條之附表十二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除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附表一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四十二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十三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三小時(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風險評估 三小時(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承攬管理 二小時 (四)採購管理 三小時(含採購管理、變更管理、修繕管理等) (五)緊急應變管理 二小時(含急救)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九小時) (一)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二)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三)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四)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六)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四小時(含缺氧危害預防) (七)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人因危害預防) (八)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 二小時 (九)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二小時 貳、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三十五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九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二小時(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風險評估 二小時(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承攬管理 二小時 (四)採購管理 二小時(含採購管理、變更管理、修繕管理等) (五)緊急應變管理 一小時(含急救)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六小時) (一)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二)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三)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四)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六)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三小時(含缺氧危害預防) (七)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人因危害預防) (八)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 一小時 (九)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一小時 參、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二十一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六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四小時(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二)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二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四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二小時(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採購、變更、修繕、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風險評估 一小時(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承攬管理 一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一小時) (一)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 (二)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一小時 (三)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 (四)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六)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缺氧危害預防) (七)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含人因危害) (八)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 一小時 (九)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一小時   附表二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四十二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十四小時) (一)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四小時 (四)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十小時) (一)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三小時(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營造業風險評估 三小時(含危害辨識、施工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營造業承攬管理 二小時 (四)營造業採購管理 二小時(含採購管理、變更管理、修繕管理等)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八小時) (一)工法安全介紹 三小時(含建築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等) (二)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三小時(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三)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四)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五)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六)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七)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 (八)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缺氧、局限空間危害) (九)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一小時 貳、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三十五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三小時 (四)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二小時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七小時) (一)營造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二小時(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營造業風險評估 二小時(含危害辨識、施工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營造業承攬管理 一小時 (四)營造業採購管理 二小時(含變更管理、修繕管理等)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八小時) (一)工法安全介紹 三小時(含建築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等) (二)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三小時(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三)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四)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五)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六)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七)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 (八)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缺氧、局限空間危害) (九)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一小時 參、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二十六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四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小時(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二小時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四小時) (一)營造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二小時(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採購、變更、緊急應變、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營造業風險評估 一小時(含危害辨識、施工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營造業承攬管理 一小時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八小時) (一)工法安全介紹 三小時(含建築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等) (二)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三小時(含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安全) (三)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鋼構、屋頂、模板支撐等高處作業防護) (四)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 二小時(含起重升降機具、高空工作車管理) (五)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六)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七)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 (八)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含缺氧、局限空間危害) (九)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一小時   附表三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百一十五小時,內含實作六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五十三小時) (一)勞動法簡介 三小時(含勞動檢查法規)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三小時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六小時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三小時 (五)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二小時 (六)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二小時 (七)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二小時 (八)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三小時 (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三小時 (十)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三小時 (十一)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六小時(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粉塵危害預防標準、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等) (十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三小時 (十三)缺氧症預防規則 三小時(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十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二小時 (十五)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二小時 (十六)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規則 三小時(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十七)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二小時 (十八)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 二小時(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二、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十六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三小時(含風險評估)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之製作 五小時(含實作二小時) (三)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作 三小時(含計畫實作一小時) (四)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作 五小時(含實作二小時) 三、專業課程(四十六小時) (一)企業經營與安全衛生 三小時(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職業安全與職業傷害預防概論 三小時 (三)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三小時 (四)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三小時(含實作一小時) (五)安全衛生監測儀器 四小時(安全及衛生各二小時) (六)電氣安全 三小時 (七)機械安全防護 三小時 (八)個人防護具 三小時 (九)工作場所設計與佈置 三小時 (十)系統安全與失控反應控制 四小時 (十一)損失控制與風險管理 四小時 (十二)火災爆炸危害預防 三小時 (十三)人因工程學及骨骼肌肉傷害預防 三小時 (十四)勞動生理 二小時 (十五)職場健康促進 二小時(含菸害防治、愛滋病防治) 貳、職業衛生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百一十五小時,內含實作八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四十四小時) (一)勞動法簡介 三小時(含勞動檢查法規)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三小時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六小時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三小時 (五)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二小時 (六)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及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三小時 (七)職業安全相關法規 四小時(含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及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等) (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二小時 (九)鉛中毒預防規則 二小時 (十)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二小時 (十一)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二小時 (十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二小時 (十三)缺氧症預防規則 三小時(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十四)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三小時 (十五)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 四小時(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二、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十六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三小時(含風險評估)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之製作 五小時(含實作二小時) (三)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作 三小時(含計畫實作一小時) (四)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作 五小時(含實作二小時) 三、專業課程(五十五小時) (一)企業經營與安全衛生 三小時(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職業安全與職業傷害預防概論 三小時 (三)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五小時(含實作三小時) (四)急救 三小時 (五)個人防護具 三小時 (六)通風與換氣 三小時 (七)局部排氣控制與設計 三小時 (八)作業環境監測概論 三小時 (九)物理性因子環境監測 三小時 (十)化學性因子環境監測 三小時 (十一)勞動生理 二小時 (十二)工業毒物學概論 二小時 (十三)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三小時 (十四)噪音振動 三小時 (十五)溫濕環境 三小時 (十六)採光與照明 二小時 (十七)非游離輻射與游離輻射 三小時 (十八)人因工程學及骨骼肌肉傷害預防 二小時 (十九)職場健康促進 三小時(含菸害防治、愛滋病防治) 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一百零七小時,內含實作六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三十九小時) (一)勞動法簡介 三小時(含勞動檢查法規)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三小時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六小時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三小時 (五)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二小時 (六)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二小時 (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三小時 (八)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三小時 (九)缺氧症預防規則 三小時(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十)職業安全相關法規 三小時(含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十一)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六小時(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粉塵危害預防標準、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等) (十二)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 二小時(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二、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十六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三小時(含風險評估)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之製作 五小時(含實作二小時) (三)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作 三小時(含計畫實作一小時) (四)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作 五小時(含實作二小時) 三、專業課程(五十二小時) (一)企業經營與安全衛生 二小時(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職業安全與職業傷害預防概論 三小時 (三)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三小時 (四)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二小時(含實作一小時) (五)安全衛生監測儀器 四小時(安全及衛生各二小時) (六)機械安全防護 三小時 (七)電氣安全 三小時 (八)個人防護具 三小時 (九)通風與換氣 三小時 (十)急救 三小時 (十一)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三小時 (十二)物料處置 二小時 (十三)墜落災害防止 四小時(含倒塌、崩塌) (十四)火災爆炸防止 三小時 (十五)營造作業安全 三小時 (十六)物理性危害預防 三小時 (十七)化學性危害預防 三小時 (十八)職場健康促進 二小時(含菸害防治、愛滋病防治)   附表四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九十八小時): 一、勞工作業環境監測相關法規 二十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小時 (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三小時 (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二小時 (四)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六小時 (五)缺氧症預防規則 二小時 (六)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四小時 二、化學性危害認識 七小時 (一)工業製程及化學性因子 四小時 (二)化學性危害因子之認識 三小時 三、危害通識法規及實務 四小時(含法規二小時、實務二小時) 四、採樣技術 二十五小時 (一)採樣準備(含採樣設備準備、整備、校準及採樣條件之決定) 六小時(含實習三小時) (二)氣狀有害物採樣 九小時(含實習四小時) (三)粒狀有害物採樣 八小時(含實習三小時) (四)樣本之處理、保存與運送 二小時 五、樣本分析概要 七小時 (一)常用分析儀器簡介 三小時 (二)建議採樣分析參考方法之應用 四小時 六、直讀式儀器及設備 六小時(含實習二小時) 七、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含採樣策略) 六小時 八、監測結果評估與處理 五小時 (一)監測結果評估及處理 三小時 (二)各種採樣設備之維護保養 二小時 九、作業環境改善實務 六小時 十、工業通風 五小時(含實習二小時) 十一、個人防護具 三小時(含實習一小時) 十二、與認可分析實驗室之聯繫 二小時 十三、作業環境監測管理系統介紹 二小時 貳、甲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七十九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十三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小時 (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三小時 (三)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相關法規(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衛生部分) 三小時 (四)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二小時 (五)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含物質安全資料表之說明) 二小時 二、熱環境監測 十六小時 (一)熱危害認識 六小時(含實際演算二小時) (二)熱環境測定 六小時(含實習三小時) (三)熱環境控制及改善 四小時 三、噪音測定 四十二小時 (一)聲音之認識 六小時 (二)噪音測定 二十四小時(含實習十八小時) (三)噪音評估 六小時 (四)噪音控制 六小時 四、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含採樣策略) 四小時 五、個人防護具 四小時(含實習二小時) 參、乙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六十一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小時 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二小時。

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二小時 四、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二小時 五、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四小時 六、缺氧症預防規則 二小時。

七、化學性因子之認識 三小時 八、工業製程與化學性危害因子 三小時 九、容許濃度之認識與運用 七小時(含實際演算四小時) 十、採樣準備(含採樣設備準備、整備、校準及採樣條件之決定) 六小時(含實習三小時) 十一、氣狀有害物採樣 五小時(含實習三小時) 十二、粒狀有害物採樣 五小時(含實習三小時) 十三、樣本之處理、保存與運送 二小時 十四、常用分析儀器簡介 二小時 十五、標準分析參考方法之應用 三小時 十六、直讀式儀器及設備 三小時(含實習一小時) 十七、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含採樣策略) 三小時 十八、監測結果評估與處理 二小時 十九、與認可實驗室之連繫(分工) 一小時 二十、作業環境監測管理系統介紹 二小時 肆、乙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五十六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小時 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二小時 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二小時 四、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衛生部分 二小時 五、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二小時 六、熱危害認識 六小時(含實際演算二小時) 七、熱環境測定 六小時(含實習三小時) 八、聲音之認識 六小時 九、噪音測定 廿四小時(含實習十八小時) 十、個人防護具 四小時(含實習二小時)   附表五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一、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申請相關法規 十四小時 (一)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 一小時 (二)危險性工作場審查暨檢查辦法 二小時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小時 (四)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三小時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二小時 (六)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三小時 二、施工安全管理系統 三小時 三、安全評估方法概論 三小時 四、施工災害分析 三小時 五、審查申請案之製作及演練 四十九小時 (一)施工安全評估之程序及方法 二小時 (二)施工計畫之編訂及評估後之修訂要領(含工程概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分項工程作業計畫) 十小時(含實作五小時) (三)基本事項檢討評估之實施 七小時(含實作三小時) (四)特有災害檢討評估之實施 十二小時(含實作六小時) (五)審查申請案之製作要領 二小時 (六)演練 十六小時(依建築工程、橋樑工程等實際案例分組演練) 六、審查申請程序及作業事項 四小時   附表八 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擋土支撐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擋土支撐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擋土支撐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擋土支撐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三小時 五、擋土支撐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貳、露天開挖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露天開挖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露天開挖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露天開挖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理 三小時 五、露天開挖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參、模板支撐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模板支撐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模板支撐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模板支撐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三小時 五、模板支撐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肆、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隧道等挖掘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隧道等挖掘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隧道等挖掘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三小時 五、隧道等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伍、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隧道等襯砌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隧道等襯砌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隧道等襯砌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三小時 五、隧道等襯砌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陸、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施工架組配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施工架組配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施工架組配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三小時 五、施工架組配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柒、鋼構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鋼構組配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鋼構組配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鋼構組配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三小時 五、鋼構組配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捌、屋頂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屋頂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屋頂作業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屋頂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四、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三小時 五、屋頂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   附表十二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壹、小型鍋爐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小型鍋爐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二小時 三、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二小時 四、鍋爐用水及處理 二小時 五、鍋爐燃料及燃燒 二小時 六、鍋爐自動檢查與事故預防 三小時 七、小型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六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貳、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堆高機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二小時 三、堆高機裝卸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三小時 四、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 二小時 五、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二小時 六、堆高機操作實習 八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參、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等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起重機具相關法規 二小時 二、起重機具概論(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 三小時 三、原動機及電氣相關知識 二小時 四、起重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二小時 五、安全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三小時 六、起重吊掛操作實習 六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肆、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起重吊掛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起重機具概論 二小時 三、起重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二小時 四、吊具選用及吊掛方法 二小時 五、起重吊掛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三小時 六、吊掛作業實習 八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伍、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簡稱乙炔熔接等作業)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乙炔熔接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裝置 三小時 三、乙炔熔接等作業必要設備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三小時 四、乙炔熔接等作業使用之可燃性氣體及氧氣概論 三小時 五、安全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二小時 六、乙炔熔接等作業操作實習 六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陸、火藥爆破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火藥爆破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火藥基本知識 三小時 三、火藥之處置安全 三小時 四、發爆作業方法與爆破作業安全 六小時 五、火藥爆破事故預防 二小時 六、火藥爆破作業安全實習 三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柒、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五小時) 一、伐木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振動障害及預防 二小時 三、伐木作業安全及事故預防 三小時 四、鏈鋸構造及使用 三小時 五、鏈鋸自動檢查及異常處理 三小時 六、伐木作業及鏈鋸操作實習 三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捌、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二十四小時): 一、機械集材運材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集材機之構造及性能 四小時 三、集材索具及架線作業 三小時 四、集材運材機械之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三小時 五、機械集材運材作業安全實習 十三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玖、高壓室內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 一、作業室、氣閘室輸氣用空氣壓縮機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二小時) (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小時 (二)輸氣設備之構造與操作 四小時 (三)空氣壓縮機之實際操作 二小時 (四)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二小時 (五)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二小時 二、作業室輸氣調節用閥、旋塞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二小時): (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小時 (二)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二小時 (三)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二小時 (四)輸氣與排氣有關知識 四小時 (五)調節輸氣之實際操作 二小時 三、氣閘室輸、排調節用閥、旋塞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二小時): (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小時 (二)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二小時 (三)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二小時 (四)加壓、減壓及換氣方法 三小時 (五)加壓、減壓及換氣之實際操作 三小時 四、再壓室之操作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二小時): (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小時 (二)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二小時 (三)急救再壓法有關知識 三小時 (四)急救、甦醒術有關知識 二小時 (五)再壓室之實際操作及急救甦醒術之實習 三小時 五、高壓室內作業(一、二、以外者)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二小時): (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小時 (二)異常氣壓障害有關知識 三小時 (三)壓氣施工法有關知識 二小時 (四)壓氣施工設備有關知識 二小時 (五)壓力急速下降、火災預防有關知識 三小時 拾、潛水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二小時 二、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二小時 三、潛水環境及作業計畫介紹 四小時 四、潛水意外傷害預防 二小時 五、潛水意外緊急安全處理 二小時 六、減壓表之計算與減壓程序 二小時 七、潛水醫學概論 二小時 八、潛水裝備(含減壓艙)檢點、使用與維護有關知識 二小時 拾壹、油輪清艙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油輪清艙作業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油輪清艙安全作業程式 三小時 三、火災爆炸防止 二小時 四、墜落災害防止 二小時 五、缺氧危害防止 二小時 六、入艙前之安全措施 二小時 七、氣體濃度測定儀器實習 二小時 八、洗艙機操作實 發布單位:一組(綜合規劃與職業衛生組) 業務單位: 最後異動日期:105-02-15 點閱次數:2172 檔案下載(或附件)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14473KB) 回上一頁 收合 本署介紹 發展沿革 職掌及組織 聯絡資訊 重大政策 新聞與公告 新聞稿 公布欄 活動訊息 職災訊息 就業資訊 招標資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 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作業環境監測 化學品管理 勞工健康服務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綜合安全 營造安全 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 機械設備器具登錄或驗證 職業安全衛生獎項 勞動檢查 勞動檢查 工作守則備查查詢 安衛單位(人員)備查結果查詢 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 職業災害統計月報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 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備查結果查詢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案件查詢 職災保護 職災勞工津貼補助 職業災害預防與職災勞工職業重建 職業病鑑定 職災勞工個案服務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檔案下載 政府資訊公開 廉政園地 職災勞工津貼補助 職災勞工個案服務 各類補助 性別主流化專區 線上報名 意見信箱 影音專區 法規專區 法規查詢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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