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取消或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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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2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包括: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應考年齡上限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影音專區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布欄 徵才 公開招標 法規輯要 考銓報導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統計資訊 出版品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院會專區 考試委員實地考察紀錄 便民服務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證書服務 訴願服務 相關機關電話地址 網站資源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民意交流 寫信給院長 資訊專區 遊說資訊專區 線上檔案展覽專區 公開資訊專區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頁導覧 寫信給院長 English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交通位置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頁導覧 寫信給院長 English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字級 小 中 大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影音專區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布欄 徵才 公開招標 法規輯要 考銓報導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統計資訊 出版品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院會專區 考試委員實地考察紀錄 便民服務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證書服務 訴願服務 相關機關電話地址 網站資源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民意交流 寫信給院長 資訊專區 遊說資訊專區 線上檔案展覽專區 公開資訊專區 :::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布欄 徵才 公開招標 法規輯要 考銓報導 ::: 首頁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7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取消或放寬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修正7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其中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特考、國防部文職人員特考、稅務人員特考、關務人員特考等5種考試取消應考年齡上限;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特考、司法人員特考四等考試應考年齡上限放寬為45歲。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年齡規定,是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本特考特用之旨,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求擬訂,為保障中高齡民眾應考權利,本次併案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等7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應考年齡規定,修正重點如下:一、刪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等5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

二、修正2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包括:(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應考年齡上限由35歲放寬為45歲。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年齡上限由40歲放寬為45歲。

上版日期:97-03-27 發布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close:::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公布欄 徵才 公開招標 法規輯要 考銓報導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統計資訊 出版品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院會專區 便民服務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證書服務 訴願服務 相關機關電話地址 網站資源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民意交流 寫信給院長 資訊專區 遊說資訊專區 線上檔案展覽專區 公開資訊專區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交通位置 更新日期111-01-07 瀏覽人次..地址:1162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Address:No.1,ShiyuanRd.,WenshanDist.,TaipeiCity11601,Taiwan(ROC) TEL:886-2-82366000  FAX:886-2-82366100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QRCode 回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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