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勞、就保保險費緩繳及免徵滯納金資格? -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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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109-03-17109-03-27109-10-13 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單位。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除「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行業外,其餘均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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