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巨口鯊生效動團並盼列保育類野生動物| 生活| 中央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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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農委會今天公告禁止捕撈巨口鯊、象鮫及大白鯊,捕撈到未立即放回海中,恐將觸及刑責。

倡議多年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說,非常歡迎,並盼海保署宣布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農委會今年中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朝向禁捕方向推動,迄今歷經近4個月的意見彙整、多方溝通、評估後,終於在今天公告並自即日生效,正式禁捕這三個魚種,但為供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用則不在此限。

相關重點有四項,首先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的「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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