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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大同集團掏空案,今(29日)認定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2007年間以集團資金填補私人投資通達公司的虧損13.5億餘元,依《證交法》背信罪判他8年、併科罰金3億 ... 通達公司 時事掏空大同13.5億 前董座林蔚山遭判8年定讞最高法院審理大同集團掏空案,今(29日)認定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2007年間以集團資金填補私人投資通達公司的虧損13.5億餘元,依《證交法》背信罪判他8年、併科罰金3億元,不法所得13.5億餘元沒收,全案定讞,林蔚山確定要入獄,檢察官已啟動防逃機制。

財經理財【百年大同媳婦接班】用辭職聲明書喊冤 林蔚山:泣血椎心之痛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1日請辭董事長職務,並在辭職聲明書中喊冤說,通達案被指控背信掏空時,真是泣血椎心之痛。

時事大同掏控案更一審 林蔚山判8年高等法院審理大同集團掏空案,今(23日)認定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2007年間以集團資金填補私人投資通達公司的虧損13.5億餘元,今依《證交法》背信罪判他8年、併科罰金3億元,不法所得13.5億餘元沒收,同案被告黃仁宏則判2年、緩刑5年,應繳國庫100萬元緩刑處分金;仍可上訴,通達公司負責人周雲楠前審判5年11月,因放棄上訴,已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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