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2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說明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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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明,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修正重點主要為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相關立法委員並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交通部簡介 首長小檔案 部長的話 歷任首長 業務概況 鐵路 公路 水運 港埠 航空 觀光 氣象 郵政 電信 交通部職掌 交通部組織 交通部部徽說明 交通大事紀 來去交通部 公務瀏覽 交通新聞稿 施政重點 立法院施政報告 重要談話 政府資訊公開 科技研究 委託研究成果報告摘要及文件下載 國內政府科技單位連結 公告訊息 公告發布令 招標資訊 徵才資訊 部頒規範 部頒技術規範作業機制 部頒規範 業務專區 交通部及所屬轉投資事業資訊專區 交通部生態檢核資訊平台 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交通部政府資料開放專區 勞資研商適用勞動基準法例外規定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兩公約人權教育專區 1001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資訊專區 交通部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平台 交通部106-109年度委辦案件執行情形 資訊標準格式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研究發展 資通安全專區 郵政法修法說明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重大政策 行政院政策與計畫 交通部重大政策 交通資訊 陸運資訊 航空資訊 海運資訊 交通法規 交通法規即時檢索 交通統計 布告欄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統計專題分析 調查統計提要分析 重要參考指標統計表 交通統計月報 交通統計月報 交通統計月報電子書 交通統計要覽 交通統計要覽 交通統計要覽電子書 主要國家交通統計比較 交通統計名詞定義 性別統計專區 環境永續指標 EnglishVersion 交通刊物 交通年鑑 出版品 出版品類別 銷售訊息 所屬機關出版品 作業規定 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便民專區 災害緊急/交通運輸電話 常見問答集 線上申辦及查詢 便民服務電話 交通運輸自我安全防護 交通部暨所屬機關APP整合網頁專區 相關網站 交通科普 交通安全專區 部外連結 國內相關機構 國外相關機構 終身學習網 影音多媒體 活動訊息 問卷調查 意見交流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員工專區 公文附件下載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規劃與員工權益保障專區 公務人員協會 ::: 公務瀏覽 交通新聞稿 施政重點 立法院施政報告 重要談話 政府資訊公開 科技研究 委託研究成果報告摘要及文件下載 國內政府科技單位連結 公告訊息 公告發布令 招標資訊 徵才資訊 部頒規範 部頒技術規範作業機制 部頒規範 業務專區 交通部及所屬轉投資事業資訊專區 交通部生態檢核資訊平台 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交通部政府資料開放專區 勞資研商適用勞動基準法例外規定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兩公約人權教育專區 1001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資訊專區 交通部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平台 交通部106-109年度委辦案件執行情形 資訊標準格式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研究發展 資通安全專區 郵政法修法說明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  目前瀏覽位置: 首頁 >公務瀏覽 >交通新聞稿 |         交通新聞稿 新聞稿 109年12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說明   新聞類別: 例行記者會   業務類別: 監理   發布日期: 109-11-20   新聞提供單位: 路政司     詳細內容:   立法院109年5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09年6月10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規定,行政院業已核定自109年12月1日施行,交通部並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將配合同日如期如質施行,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及人本交通目標,又往前邁進一步。

交通部說明,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修正重點主要為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相關立法委員並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處罰,交通部經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與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相關的違規態樣的裁罰基準,並依行駛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態樣,按新罰鍰上限,新增或修正相關違規裁罰的裁處基準(如附件1說明),以更臻維護道路安全。

此外,配合本次修法提高汽車裝載貨物掉落的罰則,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之風險,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之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交通部亦交請公路總局於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如附件2),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公路總局亦規劃將在109年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後續亦要求公路總局加強宣導,請貨運相關公會辦理講習,以期能維護用路人安全。

交通部指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本次新增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為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該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說明如下:一、該條規定係擴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適用對象,所以後續接送未滿7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

二、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三、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在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

四、如果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免予舉發處理。

交通部表示,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修正重點為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其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亦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

  聯絡人: 路政司趙晉緯科長   聯絡電話: 02-23492150 相關連結 related_link 相關附件 related_file   相關附件:       附件1_裁罰基準.pdf       附件2_宣導摺頁.pdf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9433 人     最後更新日期:109-11-20 收合  交通部簡介部長的話首長小檔案歷任首長業務概況交通部職掌交通部組織交通部部徽說明交通大事紀來去交通部公務瀏覽交通新聞稿施政重點政府資訊公開科技研究公告訊息公告發布令招標資訊徵才資訊部頒規範業務專區交通統計布告欄交通部統計查詢網統計專題分析調查統計提要分析重要參考指標統計表交通統計月報交通統計要覽主要國家交通統計比較交通統計名詞定義性別統計專區環境永續指數 EnglishVersion交通資訊陸運資訊航空資訊海運資訊便民專區災害緊急/交通運輸電話線上申辦及查詢便民服務電話交通部暨所屬機關APP整合網頁專區相關網站重大政策交通法規意見交流員工專區 部長(民意)信箱 廉政信箱 網站建議 常見問答集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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