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陞遷序列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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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陞遷序列表 ; 一. 組長.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官職等) ; 二. 幹事. 技士.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相當官職等) ; 三. 技佐. 佐理員. 本校陞遷序列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陞遷序列表 序列 職稱 官職等 備註 一 組長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官職等)   二 幹事 技士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相當官職等)   三 技佐 佐理員 助理員 薦任第六職等(二分之一得列薦任)   四 技佐 佐理員 助理員 管理員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五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備註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六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訂定本校公務人   員職務陞遷序列表,並自89年9月14日生效實施;90年8月22   日修正技佐分列第三、四層;96年10月23日修正增列助理員、佐   理員分列第三、四層;管理員列第五層。

99年10月28日修正管理   員提列第四層、書記提列第五層,第六層刪除。

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暨其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本陞遷序列表   中同一序列各職務間調任,校長得逕予核定,毋需辦理甄審。

三、護理師(或護士)職務,係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不列入本陞遷    序列表。

四、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   遷時,應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

但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   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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