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之知情同意-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受試者理解被告知的資訊時知情同意才是有效的,所以研究人員不僅必須告知,而且還有確認其研究對象理解相關資訊的責任。
一般而言,為了幫助受試者理解被告知的資訊,應避免使用太過專業的用語,宜改用淺顯易懂的語言。
Levine認為研究者可以在向受試者告知資訊之後,問他們一些關於研究試驗的問題或請他們用自己的話說明他們所獲得的訊息,以確認受試者是否理解被告知的資訊。
Miller及Willner提議在某些研究計畫中,尤其是包含許多複雜資訊的研究,可以使用一種「兩式同意書 (two-part consent 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