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這樣子不算以不正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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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 跨越雙白線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您於104年09月0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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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七嘴八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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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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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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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這樣子不算以不正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015-09-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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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如下:檢舉回覆如下:陳情主題:交通違規檢舉:2015/08/31468-P3陳情內容:日期:2015/08/31時間:18:20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東向、國三中和交流道出口與錦和路間之路段)違規車輛:468-P3違規事項:1.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2.跨越雙白線權責機關回復內容:您於104年09月0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案號:電1040901195),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處理,查處情形如下:一、有關您檢舉本轄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535號,計程車468-P3號,於104年08月31日18時20分跨越二車道情事,經檢視影片該車於分向線前已完成變換車道,尚不足構成跨越二車道行駛之違規要件,為免爭議本分局不予舉發。
二、感謝您的來信,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同仁電話聯絡。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與員警通電後,員警的認知如下:計程車有打方向燈,雖不道德,但不構成『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法規要件,要件是什麼?標準在哪裡?這個要看個案啦,如果對方煞停就會開了,而且這個是你自己慢下來讓他的,不是他逼你的。
跨越雙白線部分,因為在雙白線前已變換車道,所以沒有跨越雙白線情事。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大家又沒有停下來讓我測量,怎麼會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不開單,你可以拿去給別的員警啊。
我的感想:1.以後有打方向燈就可以慢慢硬擠了。
2.中和第二分局的員警真的很忙,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四月到現在的案件都沒處理。
但新北市市長信箱的幾天就回覆了。
3.這個案件不處理沒關係,我還有很多可以讓你忙。
2015-09-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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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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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sandy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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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確有打方向燈,
如果你不想給人家切,
以後開車請跟緊一點(我家老爸以前都有教.)
2015-09-1011:3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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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vyang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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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vyang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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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208wrote:
影片如下:檢舉回覆...(恕刪)
你輸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2015-09-1011:4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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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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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fann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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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回覆的沒錯阿
下次請跟緊
不喜歡人家插你就不要留個洞給人家插
2015-09-1012: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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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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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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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felixwrote:
員警回覆的沒錯阿下...(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
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
,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
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
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
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2015-09-1012:0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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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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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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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ly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在台北市區檢舉過兩次
都成立
2015-09-1012: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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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g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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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berg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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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別生氣,你看看我的影片比你誇張,方向燈一打馬上切,這還是行車紀錄器
錄的到他打方向燈喔,我再開車的位置根本看不到他的方向燈,結果新莊的警察
說平面車道無變化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這項違規法條.
目前這已經是跟警察局長反應N次的結果,看看其他網友是否有其他想法可以幫忙一下.
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映,案號xxxxxxxxxxxx號交通違規案件,有關車輛變換車道安全距離為何?
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無明文規定(第58條係明文列舉是項行車行為方可告發),惟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中列為行車中之注意事項,合先敘明,如您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
洽查,本分局非常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及熱心舉證,祝您萬事如意。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交通組
承辦人:巡官xxxxxxx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Rd-Z0bmMQ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Rd-Z0bmMQU
2015-09-1012:1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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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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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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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208wrote:
影片如下:檢舉回覆...(恕刪)
空間還滿大的耶,讓一下會怎樣嗎?
還加速例。
2015-09-1012:2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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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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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vis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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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919wrote:
空間還滿大的耶,...(恕刪)
打方向燈,不代表無敵
打方向燈只是告知愈變換車道,但是車道上的車並沒有規定一定得讓
老話一句,安全距離不是用來給你超車或是變換車道的
2015-09-1012:3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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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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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看到小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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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739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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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連貫,他車當然會切進來。
就因為切入車子就檢舉?
2015-09-1013:2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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