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中文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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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來臺探親或延期照料一、申請人本人(限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親自送件)二、被探人親自送件三、被探人再委託綜合、甲種旅行社或其他臺灣地區親屬一、適用對象:(一)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二) 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者。

(四)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

(五)為經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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