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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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1. 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規定的課程。

【例】他研究所畢業後,決定回國貢獻 ... 跳到主要內容 ::: 畢業-教育百科 詞條檢索 全文檢索 音讀檢索 切換漢語拼音鍵盤 切換注音小鍵盤| 關閉 小提醒: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聲母 韻母 詞條名稱:畢業 ㄅㄧˋ ㄧㄝˋ bìyè 切換來源 ToggleDropdow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教育部客家語辭典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教育部客家語辭典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ㄅㄧˋ ㄧㄝˋ 漢語拼音: bìyè 解釋: 1.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規定的課程。

【例】他研究所畢業後,決定回國貢獻所學。

1.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規定的課程。

【例】他研究所畢業後,決定回國貢獻所學。

2.籃球比賽中,犯規滿五次,被罰出場戲稱為「畢業」。

【例】球賽還沒結束,對方已有兩個主將犯滿畢業了。

2.籃球比賽中,犯規滿五次,被罰出場戲稱為「畢業」。

【例】球賽還沒結束,對方已有兩個主將犯滿畢業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畢業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ㄅㄧˋ  ㄧㄝˋ  漢語拼音: bìyè 解釋: 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全部的課程。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五回》:「(關良)等在那醫學堂畢業出來,不知那裡混了兩年,跑到這裡來,要開個藥房。

」也作「卒業」。

籃球規則中,五次犯滿,戲稱為「畢業」。

如:「球賽還沒結束,對方的三個主將已有兩個畢業了。

」 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全部的課程。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五回》:「(關良)等在那醫學堂畢業出來,不知那裡混了兩年,跑到這裡來,要開個藥房。

」也作「卒業」。

籃球規則中,五次犯滿,戲稱為「畢業」。

如:「球賽還沒結束,對方的三個主將已有兩個畢業了。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畢業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曾火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畢業」係指在校學生按規定修畢應修科目學分,經審查各項成績合格或學力試驗通過而完成階段性學業之意。

當學生修業期滿獲准畢業時,通常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學業,學力亦符合學校要求。

  我國自建立新式學校制度以來,教育部或主管機關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畢業事宜即有明文規定,茲就畢業年限、應修科目學分、畢業證書發放等事項說明如下:  我國學制的建立,始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布之〔欽定學堂章程〕,該章程對於各級各類學校之畢(修)業年限已有明確規定。

民國十一年(1922)「六三三四」新學制公布,當時各校畢業年限曾作較大的調整,以後則變動不大。

就現況而言,國小之畢業年限為六年、國中三年、高中(職)三年、大學校院四至七年、碩士班二至四年、博士班二至六年,其他如專科學校、軍警學校、空中學校、特殊學校等均另有不同的畢業年限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國立空中大學於民國七十五年(1986)正式成立,該校係採學分制,且無畢業年限之規定,學生只要按規定修滿必修科目暨畢業學分數,即可申請畢業。

  我國初級中學暨高級中學曾於民國十一年起試行學分制,惟實施不久後即因故廢止。

目前國小、國中、高中(職)係採學年制,並無畢業學分數之限制,學生只要每學期按規定修(選)習學校開設科目(國中、高中、高職均設有選修科目),各項成績及格,即可獲准畢業。

大學校院則採學年學分制,且有最低畢業學分數之規定,按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修正公布之〔大學必修科目表施行要點〕規定,大學校院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一百二十八學分,各校得視需要情況酌予提高;另外,修習共同必修科目及學系必修科目且成續及格,亦為大學校院學生畢業之基本要件。

  除上述畢業年限及應修科目學分外,目前各校對學生畢業資格之審查,尚包括操行、畢業考試或學科考試、實習、資格考驗、畢業論文或論文口試等各項成績;這些項目,並非各級各類學校均全然實施,通常係考量教育需要而定。

  為規範各校發放畢業證書事宜,教育部乃於民國三十二年(1943)頒訂〔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該辦法經多次修訂後實施迄今,其中較重要之規定如下:(1)各級學校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者,由各該校逕行發給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證書式樣另定之;規定有實習年限者,須俟實習期滿後發給。

(2)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或比敘之軍警學校,應按學校等級分別送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驗印;立案之海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須送請教育部驗印。

  總之,「畢業」是表示在校學生已按規定完成階段性學業之意。

多年來,我國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畢業資格均有其條件限制,這些條件的嚴謹或寬鬆,與學校教育品質息息相關,值得重視。

  「畢業」係指在校學生按規定修畢應修科目學分,經審查各項成績合格或學力試驗通過而完成階段性學業之意。

當學生修業期滿獲准畢業時,通常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學業,學力亦符合學校要求。

  我國自建立新式學校制度以來,教育部或主管機關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畢業事宜即有明文規定,茲就畢業年限、應修科目學分、畢業證書發放等事項說明如下:  我國學制的建立,始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布之〔欽定學堂章程〕,該章程對於各級各類學校之畢(修)業年限已有明確規定。

民國十一年(1922)「六三三四」新學制公布,當時各校畢業年限曾作較大的調整,以後則變動不大。

就現況而言,國小之畢業年限為六年、國中三年、高中(職)三年、大學校院四至七年、碩士班二至四年、博士班二至六年,其他如專科學校、軍警學校、空中學校、特殊學校等均另有不同的畢業年限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國立空中大學於民國七十五年(1986)正式成立,該校係採學分制,且無畢業年限之規定,學生只要按規定修滿必修科目暨畢業學分數,即可申請畢業。

  我國初級中學暨高級中學曾於民國十一年起試行學分制,惟實施不久後即因故廢止。

目前國小、國中、高中(職)係採學年制,並無畢業學分數之限制,學生只要每學期按規定修(選)習學校開設科目(國中、高中、高職均設有選修科目),各項成績及格,即可獲准畢業。

大學校院則採學年學分制,且有最低畢業學分數之規定,按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修正公布之〔大學必修科目表施行要點〕規定,大學校院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為一百二十八學分,各校得視需要情況酌予提高;另外,修習共同必修科目及學系必修科目且成續及格,亦為大學校院學生畢業之基本要件。

  除上述畢業年限及應修科目學分外,目前各校對學生畢業資格之審查,尚包括操行、畢業考試或學科考試、實習、資格考驗、畢業論文或論文口試等各項成績;這些項目,並非各級各類學校均全然實施,通常係考量教育需要而定。

  為規範各校發放畢業證書事宜,教育部乃於民國三十二年(1943)頒訂〔各級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辦法〕,該辦法經多次修訂後實施迄今,其中較重要之規定如下:(1)各級學校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者,由各該校逕行發給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證書式樣另定之;規定有實習年限者,須俟實習期滿後發給。

(2)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或比敘之軍警學校,應按學校等級分別送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驗印;立案之海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須送請教育部驗印。

  總之,「畢業」是表示在校學生已按規定完成階段性學業之意。

多年來,我國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畢業資格均有其條件限制,這些條件的嚴謹或寬鬆,與學校教育品質息息相關,值得重視。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畢業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客家語辭典 屬性: 動 四縣音 bid2ngiab5 播放 海陸音 bid5ngiab2 播放 大埔音 bid21ngiab54 播放 饒平音 bid2ngiab5 播放 詔安音 相關資料連結 × 詔安音 出業 chid24ngiab43 播放 關閉 南四縣 bid2ngiab5 播放 釋義: 在學習上修完規定的課程。

例:佢大學畢業了後,決定繼續考研究所。

(他大學畢業以後,決定繼續考研究所。

) 在學習上修完規定的課程。

例:佢大學畢業了後,決定繼續考研究所。

(他大學畢業以後,決定繼續考研究所。

) 相似詞: 【卒業】 對應華語: 畢業 詞條來源: 教育部客家語辭典_畢業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相關閩南語 出業、畢業 相關客家語 畢業、卒業 相似詞 結業﹑卒業 相反詞 肄業 詞條功能 轉寄詞條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推薦關聯詞 × 轉寄詞條 請輸入您想要寄送的對象Email,如果1人以上,請使用,分隔 取消 送出 × 錯誤通報 請輸入錯誤原因,我們會送相關人士審核,感謝您的參與 取消 送出 × 推薦關聯詞 請推薦與本項詞條之意義相同但名稱有差異的詞條 取消 送出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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