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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之海域區劃定或檢討變更原則修正內容 附件:修正全國區域計畫106年5月16日公告實施版(一)過去於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前,區域計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法定指導計畫。
臺灣北、中、南及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84~86年間公告實施後,本部自90年起辦理各該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規劃作業;其中,臺灣中部區域計畫於96年間報請行政院備案時,行政院秘書長以98年8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80052839號函請本部照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略以:「往昔臺灣北、中、南、東四區域計畫之規劃發展方式已無法符合未來臺灣行政及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