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立委發言統計】誰贊成下修罷免門檻?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林麗蟬雖沒有針對下修罷免門檻做發言,但有參與盧秀燕的提案作為共同提案人,提案方向為下修選舉投票年齡為18歲。

洪宗熠與谷辣斯・尤達卡有 ... 相關議題綜覽罷免各黨委員人數各黨有發言的委員人數委員發言贊成模糊反對 各黨委員人數,以在統計區間內曾經擔任過委員的總人數計算。

發言計數器政黨發言次數統計針對下修罷免門檻,第九屆第一會期以民進黨立委們的發言次數與發言人數都最多。

與各黨委員人數做對照,時代力量的發言人數比例最高,國民黨最低。

各黨委員人數委員發言次數所有發言次數中,可看出國民黨的立場主要偏向反對下修,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則偏向贊成下修,親民黨立場不明。

整體統計如下: 贊成下修罷免門檻民進黨有15次,時代力量4次 反對下修罷免門檻國民黨有3次 立場模糊的發言中,國民黨有1次,親民黨1次 政黨發言百分比政黨發言比例統計比較各政黨針對此議題有發言的委員占該政黨全體委員之比例,國民黨8.57%,民進黨16.67%,親民黨33.33%,時代力量60%。

可看出各政黨針對此議題發言比例最高的是時代力量。

最低則是國民黨。

在立場方面,國民黨有75%的發言屬於反對下修罷免門檻。

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的發言都是100%贊成下修罷免門檻。

親民黨則是100%的模糊。

比較第九屆與第八屆針對下修罷免門檻的發言,國民黨的發言立場都是反對及模糊,親民黨發言也都呈現模糊,民進黨發言則都呈現贊成下修。

這三個政黨發言表現可說是始終如一。

參考資料:關於下修罷免門檻,你的立場是?第八屆發言統計 委員立場甜甜圈委員發言立場統計針對下修罷免門檻有發言的委員一共有19名。

民進黨委員中,發言次數最多為賴瑞隆,其次為林俊憲。

國民黨委員中發言次數最多為楊鎮浯,時代力量委員中發言次數最多為林昶佐。

民進黨委員立場都為贊成。

國民黨委員除了黃昭順的立場模糊,其他立場都為反對。

黃昭順與陳怡潔在第八屆的發言雖然不多,但立場也是模糊。

而陳超明第八屆與第九屆都是堅決反對。

誰沒說話應發言而未發言的委員罷免這個議題,在第九屆第一會期的內政委員會曾經排案審查。

計算中,請稍候⋯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林麗蟬雖沒有針對下修罷免門檻做發言,但有參與盧秀燕的提案作為共同提案人,提案方向為下修選舉投票年齡為18歲。

洪宗熠與谷辣斯・尤達卡有參與選罷法相關提案,但修法內容與下修罷免門檻無關。

發言遊戲區發言時間分布圖、互動圖表目前僅統計第九屆第一會期之發言,可看出贊成方的發言較為踴躍。

點擊方框,選擇會期1第一會期20162/18-7/14點擊圖示,選擇立場、政黨或委員192341514李昆澤李俊俋高志鵬黃昭順姚文智莊瑞雄陳超明賴瑞隆陳怡潔徐國勇尤美女林俊憲陳其邁吳琪銘趙天麟黃國昌林昶佐楊鎮浯徐永明符合條件的發言如下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李昆澤在內政委員會現行選罷法關於罷免權之行使,卻定有諸多不合理之規定,如不得有宣傳或阻止罷免之活動;對於經剔除不合規定之連署提案,選務機關逕行駁回,未給予補提時間;罷免連署時間過短;罷免門檻過高等規定,均損及人民罷免權之行使。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李俊俋在內政委員會罷免不得宣傳這件事根本不合理,剛才內政部次長和主委都講了,對於這個東西刪除都表示支持,唯一就是如何把配套部分修正完整。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高志鵬在內政委員會之前選罷法中有關罷免的相關規定根本是鳥籠式的罷免法,而且是不可行的相關規定,不論是過高的門檻,或是不得宣傳罷免,甚至是提案連署的高門檻,在在都顯示之前內容的荒誕不經。

就我們學法律之人的立場,這已經到達法律牴觸憲法而無效的程度,只是之前沒有採取釋憲的方式,現在法案有幸可以付委,我們希望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出委員會,因為罷免與選舉同樣是人民最神聖的權利,罷免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選舉,因此這些高門檻的問題應該予以下修,至於處罰的相關規定則應該取消。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黃昭順在內政委員會因為現在選舉剛剛結束,所以我不預設任何的立場說這個案子我們要怎麼做,對於罷免門檻要怎麼調?要不要讓它公布?我都沒有特別的意見,因為我覺得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要提醒大家,美國有幾個案例,我相信部長應該知道,在2011年、2012年美國威斯康辛州曾經發生過好幾個案例,他們互相彼此攻防,選完後又罷免,罷免完了又再次選舉,選舉上了又再次罷免,這些案例對社會的整個運作都有一定程度影響,所以本席希望部長跟中選會主委就上次他們提出時所產生的一些不必要的問題做研究,你們能不能辦幾場公聽會或座談會,讓大家一起討論,針對到底要降到多少,是否能夠公開等問題做利弊得失的比較,然後提出更好的辦法出來?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姚文智在內政委員會我藉此機會讓大家了解一下,其實主委和內政委員會上次是有共識的。

在上一屆最後一個會期,此事發生之後,對於罷免能不能宣傳這件事情,我們其實釐得很清楚,在這裡大家都同意,罷免其實是可以宣傳的,對不對?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莊瑞雄在內政委員會現行規定「提案門檻」太高,「連署門檻」也太高,分別必須要有2%提案跟13%連署,再來就是有「雙二一門檻」,亦即投票必須要有二分之一選舉人投票,有效票中要有二分之一同意罷免,此外還有規定不得宣傳罷免活動,這實際上是不當限制罷免權的行使。

另一方面對罷免人而言,僅保障其提出答辯書,卻禁止其透過宣傳來阻止罷免之提出及成立,這些都非常不合理。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陳超明在內政委員會 我個人的主張跟你們一樣,不管罷免案的提出,罷免案的連署,可以降低門檻。

罷免案一成立後,怎樣才算罷免案成功,要贏過當選人當初的票數,只要這個條件限制下來就沒有話講。

如果你們把罷免的門檻降低了,不就是隨便罷免都可以。

我跟你們講,如果罷免沒有成功又用到公共的資源,應該要定出罰則,把重重的罰則定出來。

我對你們討論的一點很不滿意,現行的法令,有沒有說罷免可以宣傳的?沒有對不對?我讀法律,我學法律,我去看法律,你們以前叫我講惡法也是法,現在只要有人反抗就不是法,他當權得勢都不是法令了,都在改變,這樣國家怎麼會進步? 我把問題點出來,將來如果照著他們所講的,罷免案一定是綁著選舉在進行,臺灣不亂也亂,而你們也自己要承受。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賴瑞隆在內政委員會我也覺得整體上應該下降,讓人民有更多的機會可以罷免做不好的立委,換句話說,我們不應在前面的提案和連署部分就封殺人民的權限。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陳怡潔在內政委員會本席看到有些版本中通過罷免案的條件其實是很低的,一個立委可能只要四、五萬票就可以當選,如果照這樣子的修法內容,可能只要一、兩萬票就可以罷免他,對不對?這應該沒有錯。

我們現在好不容易調成最多兩年選舉一次,如果罷免案這麼容易就可以通過,那有可能未來大家就罷來、罷去,總統併立委、直轄市併鄉鎮市里長的這些七合一、九合一的選舉,如果罷免案都變得很容易,那到最後你會不會擔心選舉選不完了?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徐國勇在內政委員會本席認為罷免門檻的限制太高,對於選舉,我們並沒有這麼高的門檻,並沒有規定需要百分之多少的人民連署之後才能去登記參選,但是為何罷免需要這麼高的門檻?雖然罷免要慎重一點,有點門檻也許是應該的,但是門檻高到在實務上無從進行時,顯然這個門檻就是有問題的,所以對於罷免提案的二次門檻,本席認為應該降低到適當幅度,那就是有點嚴但又不會太嚴。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尤美女在內政委員會好。

希望今天的這個修改能夠朝「鬆綁罷免」這個方向去做,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林俊憲在內政委員會《選罷法》中對於公職人員的罷免程序,是以專章I7條條文【第75條至92條】來規範,然而檢視相關規定,公民對於民選公職的罷免難度相當高,更荒謬的是,第86條還規定罷免禁止宣傳,全都展現了威權意識,不符合憲法公民權的精神。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陳其邁在內政委員會 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你們理應要尊重嘛! 你們之前第一個錯誤就是沒有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你們應該去聲請,要不然你們也應該本於職權,請臺北市政府基於保障言論自由,有關相關罷免的宣傳活動之裁處應該審慎為之,但是你們也沒有做。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吳琪銘在內政委員會憲法賦予人民有罷免之權利,但在維護法律及社會之安定下,固然要有相當的罷免條件,資為平衡。

惟在最大公益之考量下,在設定罷免門檻時,應宜情合理,且顧及「可行性」。

若罷免條件高不可攀,在現有政治體制下完全處於「無法達成」之假目標,則罷免一法豈非形同虛設!徒僅落入「剝奪人民政治參與權」之口實罷了!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趙天麟在內政委員會中選會縣市的委員會有諸多行政作為,包括訓練監票員,全國的老師、公教人員、一般市民來總動員,還有催票文宣、宣傳等。

這樣下來,投票率也才66%。

結果我們現在把人家綁手綁腳,罷免又不能跟其他選舉同一天,種種的限制下,你們人家50%?我再重申,這叫做「公職人員得選舉不得罷免法」。

所以,我全力支持應該要修法,要這樣立門檻。

我知道你們都回答過很多遍了,但是我要再次請教次長和主委一遍。

你們支不支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的罷免門檻要予以合理降低? 來源3/15/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黃國昌在內政委員會我覺得這件事太離譜了!太可笑了!對於罷免宣傳,竟然要處罰! 來源4/6/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賴瑞隆在內政委員會罷免與公投案都一樣,在投票率過半的超高門檻下,就是把未出席投票的選民都當成反對者;現況將是辛苦連署成案,反對罷免的選民只要不去投票,就能發揮比投反對票還大的效果,已嚴重妨害人民公平行使參政權。

來源4/10/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林昶佐在內政委員會我們根據「410還權於民小組」,包括人民作主教育基金會、島國前進、割闌尾計畫以及國會調查兵團等團體的主張,提出連署門檻下修以及將投票改採簡單多數決,有效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罷免案即為通過,成功完成罷免。

來源4/10/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林俊憲在內政委員會現行選罷法對於人民行使罷免權仍有諸多不利的限制,包括罷免不得宣傳以及罷免連署期限過短等,以致罷免案幾無成立之可能,侵害民眾於憲法中之罷免權,多年來,民眾期待下修罷免權門檻,完備憲法賦予人民參政權之行使,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來源4/12/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楊鎮浯在內政委員會我們已經同意提案和連署大幅放寬了,我相信這是本諸於一個還予人民罷免權利的精神,我們本諸這個精神來放寬前面的部分,但是在這個結果的部分還是要很審慎的制定一個門檻,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有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來源4/12/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徐永明在內政委員會我的意思是說把雙二一拿走,回到相對多數決,這時候我們的立場就不一定要和其他選舉合併,可是如果有門檻在那裡,就要考慮到投票率的問題,有時候投不投票和支持罷免是兩回事,很多時候不投票的人會被說成是支持現任,我覺得這個太過度。

來源4/12/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賴瑞隆在內政委員會我比較支持高志鵬委員的版本,就是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的票數,同時必須達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原選舉區總人數。

來源4/13/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林昶佐在內政委員會我要請大家重新思考,罷免案提議與連署的門檻不低,如果罷免案要經過提議與連署的門檻,我們有沒有必要在此就放棄簡單多數決?事實上,全世界有許多國家也是採這種方式,我們是否需要將罷免門檻訂在25%這麼高?以上問題,請大家稍後再做討論。

謝謝。

來源4/13/2016第九屆第一會期楊鎮浯在內政委員會坦白講,如果依照我自己的主張,我是連門檻都不會去調,但是我尊重大家希望放寬的精神,現在已經調整到這個程度了,我們是不是就依照原本的共識來做處理?該保留異議的就保留異議。

來源支持沃草給我們錢做更多專題×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