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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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105年7月啟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透過設置典範、健全法令、簡化行政 ... 區及科技部所轄科學園區,除新設園區規範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外,亦依《再生能源發展 ... 首頁 政策與計畫重要政策 ::: 政策與計畫 施政方針與報告院會議案重要政策內政及國土外交國防法務教育文化及科技財政經濟交通建設農業環保衛生福利勞動綜合行政政策櫥窗重要施政成果向人民報告 重要政策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全力衝刺太陽光電 日期:108-10-29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一、 前言 為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政府將綠能產業列為「5+2」產業創新計畫之一,行政院並於105年10月27日通過推動方案,致力達成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目標,其中又以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占66.3%最高,規劃明確目標與推動路徑:短期目標(至109年)裝置容量6.5GW(GW為電量單位,即10億瓦),長期目標(至114年)為20GW。

政府於105年7月啟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透過設置典範、健全法令、簡化行政程序等策略,至107年12月累積設置1.7GW,超越1.52GW的計畫目標,已厚植基礎,成功帶動設置。

為承先啟後,全力衝刺太陽光電,再推動「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藉由擴大建立示範案例與專案,將我國土地與建築物空間作最有效率的規劃利用,同時透過地方政府協力擴大設置能量並即時解決設置障礙,如期達成短期目標後,行穩致遠達成中長期目標。

二、 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奠定長期推動之制度化基礎 ■ 計畫目標及效益:至107年累積太陽光電設置容量2.8GW,108及109年將分別新增1.5GW、2.2GW,可達成109年累積設置6.5GW目標。

屆時每年發電量可達46億度電,供應132萬戶家庭,每年減碳246萬公噸,帶動投資2,200億元、2萬2千個就業機會。

■3大主軸—建立示範,帶動設置能量 1. 產業園區擴大推動屋頂型光電:媒合地方資源及落實法規,擴大推動產業屋頂型。

含經濟部所屬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技部所轄科學園區,除新設園區規範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外,亦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裝置容量,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 農、漁、畜電互利共生:農電與漁電透過示範案場擴大推廣地面型光電,包括利用台糖土地建立農電示範專區、在台南、嘉義建立漁電專區示範;畜電共生則鼓勵畜牧設施屋頂加設光電設施,預計每年新增120MW(MW為電量單位,即百萬瓦)。

3. 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中央協助地方政府人力和經費,由地方政府成立專責單位受理申請案件。

如屏東縣的東港、林邊、佳冬、枋寮等4鄉鎮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耕作,政府已擇定活化為「光電專區」,規劃2年設置800MW;另台南市規劃屋頂及可供變更使用土地,每年設置150MW。

三、 中長期持續優化環境,擴大應用策略 持續厚植基礎、完善設置環境,有效提升屋頂型及地面型設置能量,逐步達成長期目標,推動重點如下: ■ 地面型推動專案: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以兼顧生態、景觀及環境為原則,於非生態敏感地區採複合式利用推動,創造土地多元利用價值。

由各土地主管機關滾動式盤點,共同積極推動;同時建立「以地建線」及「循線找地」模式,擴大設置能量。

■ 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採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PV-ESCO)模式,由各產業園區管理機關強化宣導、積極媒合園區廠家及營運商。

園區廠家不用負擔設置成本,只需出租屋頂,由PV-ESCO業者負責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修繕、融資及後續營運維護,園區廠家並可依約收取租金或分享售電利潤。

■ 營造發展太陽光電環境 1. 精進太陽光電設置法規: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2. 規劃太陽光電設置熱區所需之電力網:台電公司配合114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之併網需求,整體評估及規劃太陽光電設置熱區所需之電力網,持續強化電力網建設、提升行政效率。

3. 建立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提供設置諮詢、轉介服務,並協助排除設置障礙。

4. 落實跨部會合作:擴大盤點各部會可複合式利用土地及評估設置可行性,同時建立副首長綠能推動平台,解決設置障礙。

四、 配套措施 ■ 訂定《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提供線路與併聯、宣導推動補助費用,鼓勵各直轄市、縣市結合在地社區特色,推動太陽光電陽光社區建置,塑造太陽光電輔助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

■ 訂定《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針對太陽光電作為頂蓋、帷幕等與建築整合之示範應用,補助與台電進行線路併聯之相關費用。

■ 訂定「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因應大型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量逐步擴大,訂定規劃設置太陽光電時,應充分衡量對國土、生態及景觀等影響之原則,供設置者及管理機關依循。

■ 各部會擴大盤點土地:各專案土地主管機關以土地多功能利用、不影響原有土地用途為原則,滾動式檢討可釋出之土地,並明確化可供開發業者依循之設置規範,積極整合及推動設置,已盤點可設置土地3.17萬公頃。

■ 發展及推動PV-ESCO出租屋頂商業模式:設置者只需出租屋頂即可依約分享利潤,由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設置、修繕、融資及營運維護,已有19個縣市投入公有屋頂出租設置。

■ 推動銀行投入太陽光電設置融資業務:已有25家國內銀行投入相關業務,其中9家訂有太陽光電設置融資專案,6家租賃及3家農會提供多元融資方案。

■ 推動多元資金來源:已有4家創投投資太陽光電系統業者、7家保險公司,以直接投資或合資成立子公司方式參與國內電廠的投資。

■ 加強太陽光電金融人才培訓:已開辦21班「太陽光電金融業務人才培訓專班」,累計培育超過877人,涵蓋銀行、證券、投顧、信保及基層金融等金融種子尖兵投入。

五、 結語 奠基於「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短期成功經驗,政府將持續透過推動「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提前於109年達成屋頂型3GW目標;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下,加速推動地面型專案,期於114年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達到20GW的目標,逐步實現我國能源轉型、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及達成環境永續發展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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