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貿易業紓困3.0來了]經濟部109年8月31日公告「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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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 5 0萬美元以上者。

2.108年三角貿易實績減半 ... 須檢附台灣省、台北市或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實績證明。

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最速件 傳真:(02)2536-3328 日期  2020/9/2  承辦人:國內業務組  王耀徵 發文字號  (109)貿進業字第號  電話:(02)2581-3521分機:452 正本  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  [專屬貿易業紓困3.0來了]經濟部109年8月31日公告「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109年第3季紓困措施自109年9月1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09年10月31日止,敬請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9年8月31日經授貿字第10940041051號函辦理。

二、申請須知重點如下: (一)受理時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09年10月31日止。

(二)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於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詳附表一)並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但從事製造業務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已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者),應向本部工業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1.依我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美元以上者。

2.108年三角貿易實績減半認列之金額,加依我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合計達150萬美元以上者。

須檢附台灣省、台北市或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實績證明。

(三)補貼內容與範圍: 1.薪資補貼 (1)補貼月份:最多補貼109年7月至9月3個月份,說明如下: 艱困事實發生於109年7月者,補貼月份為109年7月至9月。

艱困事實發生於109年8月者,補貼月份為109年8月及9月。

艱困事實發生於109年9月者,補貼月份為109年9月。

(2)補貼金額之計算∶以申請事業於補貼月份支付每一本國員工(以下簡稱員工)每月薪資之40%計算,如每一員工每月薪資之40%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以新臺幣2萬元計之。

認定如下: 員工之認定:該員工須在109年6月之本國全職員工及薪資清冊內,且扣除下列人員: (a)109年6月至9月之部分工時者。

(b)109年7月至9月離職之員工。

(c)109年7月至9月到職之員工。

每一員工每月薪資之認定:以每一員工109年6月經常性薪資為準(每月給付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核給(詳見附表二)。

2.營運資金補貼: (1)依申請事業109年6月本國全職員工及薪資清冊,扣除部分工時工作者之人數後,再乘以1萬元計算之。

(2)109年4月至6月曾獲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

(四)其他艱困符合要件、申請文件等詳如旨揭函文(附加檔1)。

(五)有關本案申請作業諮詢,請逕洽國際貿易局電話0800-002571,02-23510271#8或外貿協會:0800-628100。

(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紓困官網:https://subsidy.meettaiwan.com/subsidy02/index/indexM.aspx 三、若需要本會核發三角貿易實績證明文件,請洽本會產證簽發中心黃小姐(電話:02-25813521分機216) 申請三角貿易實績證明文件 附加檔1.  經授貿字第10940041051號 理  事  長      黃       振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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