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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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協商申請書正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 債權人清冊正本:(註1、註2、註3) · (1)、須檢附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向金融 ...       前置協商申請書正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債權人清冊正本:(註1、註2、註3)   (1)、須檢附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之資料。

(2)、其他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含民間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亦填寫於此表。

近2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正本( 向各地國稅局申請,註5)。

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

無前項者,出具收入切結書。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註6 ),若確無本項資料,可免提供。

有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者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向原金融機構申請)       請備齊以上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 自97 年4月11日起,民眾可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程序及費用相關資訊,可電洽02-21910000#3232 或查詢該中心網站www.jcic.org.tw、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0樓。

自102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郵局全面受理申請聯徵中心之「個人信用報告」及「債權人清冊」,以上兩者每年度申請皆各享有1次1份免查詢費。

2. 民眾向聯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中即有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記載。

3. 因「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係聯徵中心彙整統計各債權金融機構報送之資料,民眾如對清冊所列債務餘額有疑慮,應逕洽各相關金融機構確認。

4.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收入切結書」均應詳實填寫,表單可自行列印使用或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索取。

5. 各地國稅局服務處之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查詢。

6. 各地勞保局服務處之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查詢。

7. 前置協商無擔保債務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書。

8. 前置協商保證人同意書。

(本項文件需提供予原貸款有徵提保證人之債權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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