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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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中華民國全國內政、民政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人口、戶政、地政、地制、役政、社會治安(警政)、移民(入出國)、宗教、殯葬、禮俗祭儀、人民團體管理、災害防救(如空勤總隊)、國家公園管理、國土規劃等,是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警力佔大宗),故保有「天下第一部」之稱[1]。

此處各機關的等級,係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級別來區分,不含警政署附屬四級機構與附屬警察學校。

依《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與相關組織法草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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