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港英政府於1995年7月27日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退休保障政策,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強制18至65歲香港就業人口,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到65歲後或個別原因,才可取回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