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110.07.09. 選專二字第1103301012號公告 - 行政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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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110 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日)1.5天。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

四、報名 ...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頁導覽│ 行動版│ 使用說明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大法官解釋 法規草案 相關網站 法規英譯 RSS :::您現在的位置: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行政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考選部110.07.09.選專二字第1103301012號公告 公(發)布日: 110.07.09 要  旨: 舉辦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4類科技師(含第二次 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公共衛生 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本  文: 主旨:舉辦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4類科技師(含 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公共衛生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 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機械工程技師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 、化學工程技師、工業工程技師、工業安全技師、職業衛生技師 、食品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畜牧技師、水產 養殖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應用地質技師、交通工程技師、大地 工程技師(二)(應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公共衛生師等27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等2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建築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2日(星期一)3 天。

(二)24類科技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 日)2天。

(三)大地工程技師(二)(應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 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日)2天。

(四)公共衛生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 日)2天。

(五)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 21日(星期日)1.5天。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 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0年8月3日(星期二)至8月12日(星期四)下午 5時止。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將於8月12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 無法報名。

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 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1.建築師、24類科技師、大地工程技師(二)、公共衛生師、記 帳士考試:須於110年8月13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 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寄件者, 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2.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須於110年8月13日前繳交報名費,另以「 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報名之應考人,須繳 驗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務請於110年8月13日前以掛號寄出報 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寄件者 ,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 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採用網路報名並免 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方式,其餘考試均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 資格證明文件之方式辦理。

請應考人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 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 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 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 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1.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 理之考試,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 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 地點。

2.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之考試,應 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 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 明文件,惟須上傳相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0MB(1,02 4KB)以下),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 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另請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 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前揭「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係指應考人所填具 之報名資料,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 系統將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或應考資 格證明文件等。

惟報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之應考人如具下列情 形之一者,仍請以「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 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 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 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3)以國外學歷報考。

(4)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5)以華僑或外國人身分報考。

(6)姓名有罕見字者。

(五)建築師、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 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 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規範基礎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五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考試,得單獨或合併舉行,並得分考區、分試、 分階段舉行;其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 之。

採行分試、分階段考試之類科及其資格保留年限,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

相關令函(48)相關大法官解釋(1)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收錄相關機關網站或政府公報公開資料製作,實際仍以各機關公(發)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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