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財產網路申報系統介接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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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相關資料,不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相關資料,申報人仍應自行善盡查詢及 ... 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使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 ... 軟體下載 申報結果查詢 財產資料授權查詢 常見問題說明 相關連結 密碼修改 密碼申請 忘記密碼 申報人使用手冊下載 客服服務專線: (02)2784-5053 廉政署服務專線: (02)2314-1000(分機2190&2191) 客服服務傳真: (02)2784-1099 客服服務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客服服務時間:09:00-18:00 *公告日期: 永久上線 標題: 法務部財產網路申報系統介接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一覽表(1061204) 內容: 壹、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業依據申報人及配偶之同意授權,利用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下稱查核平臺)向內政部地政司等介接機關(詳如附表)取得申報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106年11月1日申報日當日之土地、建物、船舶、汽車、航空器、存款、有價證券、其他具相當價值財產、保險、債務等財產相關資料(註:僅申報人同意授權,配偶不同意者,則僅提供申報人本人財產相關資料,不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相關資料,申報人仍應自行善盡查詢及溝通義務,取得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相關資料,據以申報,不得以配偶不同意授權為由,執為免責之論據),並已自動載入申報人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爰請申報人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並請自行檢查、更正及登載查核平臺未(無法)提供之財產資料後,再次使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上傳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完成申報。

  貳、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係提供106年11月1日當日之財產相關資料,請申報人務必以106年11月1日為申報日,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申報。

  參、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提供106年11月1日當日之財產相關資料予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使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上傳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完成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

  肆、 查核平臺未(無法)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申報人仍應據實申報,避免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第3項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之規定。

附件檔案 來源一覽表1061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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