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詞語總彙/ 應用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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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稱語. 在稱謂之下,表示請求受信人察閱之意。

如對父母當用「膝下」,對師長當用「函 ... 提稱語. 結尾敬語. 問候語. 署名敬辭. 收啟. 祖父母(父母). 膝前、膝下. 【第 八帖 應用文書】 第一章 書 信 表一 書信結構 (一)大體可分三部分:首為禮貌應酬語,猶敘寒暄也;次為正文,即書信主體,猶陳來意也;末為結束應酬語,猶臨去道別也。

(二)細分則有十項,如左表: 稱謂 此為書信發端重要部分,所以確定通訊人雙方關係。

提稱語 在稱謂之下,表示請求受信人察閱之意。

如對父母當用「膝下」,對師長當用「函丈」,現行書信多不使用。

啟事敬辭 陳述事情之發語詞。

可分去信、回信兩種。

去信如:「敬稟者」,覆信如:「敬覆者」。

此項非必要,今多省去。

開頭 應酬語 在文言書信中通常多有此項,有表思慕,有敘別情,有頌揚德業,有祝福起居,或切時,或切事。

正文 為作書主旨,最宜注意。

輕重得宜,錯落有致,全在作者用心,無定式,亦無定法也。

結尾 應酬語 大都皆簡單數語,如「敬祈示覆,俾有遵循」;「暑氣逼人,惟冀珍衛」一類,總以切合情事者為佳。

結尾敬辭 可分為兩部分:一為敬語,如「肅此」「耑此」之類,當與啟事敬辭一致。

一為問候語,如對祖父母、父母用「敬 請福安」「敬請金安」;對師長用「敬請道安」「恭請誨安」之類。

如用「請」字,下宜用「安」字,如「敬請福安」「即請大安」。

如用「頌」字,下宜用「祺」「祉」等字,如「順頌時祺」「即頌刻祉」之類。

署名敬禮 末尾署名,宜與以上稱謂相呼應,所以示通訊人雙方關係。

如對祖父母稱「孫」,對父母稱「男」,對師長稱「受 業」或「學生」。

月日 所以標明發信時間,頗為重要。

補述 書信首尾已完,或有遺漏之事,可於信末補述。

(此為不得已之辦法,鄭重恭敬之書札,以不用為宜。

) 表二 書信應注意事項 (一)稱謂: 1. 凡尊輩已歿,「家」字應該改為「先」字。

(1)自稱已歿之祖父母,為「先祖父母」或「先祖考」、「先祖妣」。

(2)稱已歿父母,父為「先父」、「先君」、「先嚴」、「先考」;母為「先母」、「先慈」、「先妣」。

2. (1)稱人父子為「賢喬梓」,對人自稱為「愚父子」。

(2)稱人兄弟為「賢昆仲」、「賢昆玉」,對人自稱為「愚兄弟」。

(3)稱人夫婦為「賢伉儷」,對人自稱為「愚夫婦」。

3. 凡兄姊長輩,對人自稱時,上加「家」字;弟妹晚輩,則用「舍」字。

如「家姊」「舍妹」等。

4. 「夫子」二字,常為妻對夫之稱;女學生以稱「老師」、「吾師」或「業師」為宜。

5. 世交中伯叔字樣,視對方與自己父親年齡而定。

較長者稱「伯」,較幼者稱「叔」。

6. (1)部屬對長官,通常稱「鈞長」或「鈞座」,或稱職銜如「某公部長」;自稱「職」,如對舊時長官,則自稱「舊屬」,稱他人長官,則在職銜上加「貴」字,如「貴部長」。

(2)教師對校長可稱「校長」或「兄」,自稱時單稱「名」或「弟」,但不可用「職」。

    (二)稱呼對照表   稱     呼 加  字 對     象 自   稱 (1)自己的尊長 (2)自己的卑幼及親戚 (3)自己的兒孫或店號 (4)自己已死的尊長 (5)自己已死的尊長 (6)自己已死的卑幼 家 舍 小 敝 先 亡 家父、家母、家兄、家姐 舍弟、舍妹、舍親 小兒、小女、小孩、小號 敝業師、敝友、敝縣、敝校 先祖、先父 亡弟、亡兒 稱   人 (1)對方的尊長、卑幼或其他親友 (2)對他人的尊長   (3)稱他人的妻室 (4)稱人的住宅、學校 (5)稱人的商店 令   尊、賢   尊 貴 寶 令尊、令兄、令弟、令郎、 令媛、令友 尊夫人、尊翁、賢喬梓、 賢伉儷、賢昆仲 尊夫人、尊嫂 貴宅、貴校 寶號   (三)提稱語(重點,考生應留意提稱語部份) 用     途 語                        彙 用於祖父母及父母 膝下、膝前。

用於長輩 尊前、尊鑒、賜鑒、鈞鑒、崇鑒、尊右、侍右。

用於師長 函丈,壇席、講座、尊前、尊鑒。

用於平輩 台鑒、大鑒、惠鑒、左右、足下。

用於同學 硯右、硯席、文几、文席(上欄台鑒等語亦可通用)。

用於晚輩 青鑒、青覽、如晤、如握、如面、收覽、知悉、知之。

用於政界 勛鑒、鈞鑒、鈞座、台座、台鑒。

用於軍界 麾下、鈞鑒、鈞座。

用於教育界 講座、座右、麈次、有道、著席、撰席、史席。

用於弔唁 苫次、禮席、禮鑒。

用於哀啟 矜鑒。

    (四)啟事敬辭 用     途 語                        彙 用於祖父母及父母 敬稟者、謹稟者、叩稟者。

用於長輩及長官 茲肅者、敬肅者、謹肅者、敬啟者。

(覆信:謹覆者、敬覆者、肅覆者。

) 用於通常之信 啟者、敬啟者、茲啟者、逕啟者。

(覆信:茲覆者、敬覆者、逕覆者。

) 用於請求之信 茲懇者、敬懇者、茲託者、敬託者。

用於祝賀 敬肅者、謹肅者、茲肅者。

用於訃信 哀啟者、泣啟者。

用於補述 再啟者、再陳者、又啟者、又陳者、又、再。

  (五)結尾敬辭 1.收束敬語 用     途 語                        彙 用於親友長輩 肅此上達、敬此馳稟、耑肅奉稟、肅此、敬此、謹此。

用於親友平輩 耑此奉達、匆此布臆、特此奉聞、草此奉達、草此、耑此。

用於覆函 耑肅敬覆、耑此奉覆、肅函奉覆、耑此敬覆、匆此布覆。

用於申賀 敬申賀悃、肅表賀忱、用申賀意。

用於弔唁 恭陳唁意、肅此上慰、敬申哀悃。

用於鳴謝 肅誌謝忱、敬此鳴謝、耑鳴謝悃。

    2.結尾問候語(左表之○表示抬頭) 用     途 語                        彙 用於祖父母及父母 叩請○福安、敬請○金安。

用於親友長輩 恭請○禔安、敬請○崇安、敬請○鈞安、敬頌○崇祺、順頌○福祉。

用於師長 恭請○誨安、敬請○教安、敬請○講安、祇請○道安。

用於親友平輩 敬請○台安、順頌○台祺、即請○大安、敬候○近祉、順候○起居、即問○刻安。

用於親友晚輩 順詢○近佳、即問○近好、順頌○日祉。

用於政界 敬請○勛安、恭請○鈞安、祇請○政安。

用於軍界 敬請○戎安、恭請○麾安、肅頌○戎祺。

用於學界 敬請○學安、祇頌○文祺、敬請○著安、順請○撰安。

用於商界 敬請○籌安、順頌○籌祺。

用於賀婚 恭賀○燕喜、恭賀○大喜。

用於賀年 恭賀○年禧、恭賀○新禧。

用於弔唁 敬請○禮安、順候○素履。

用於問疾 恭請○痊安、敬祝○早痊。

用於按時令 敬請○春安、順頌○春祺、敬頌○夏祺、即請○暑安、敬請○秋安、順頌○秋祺、敬頌○冬綏、此請○爐安。

  (六)書信用語表   提  稱  語 結 尾 敬 語 問  候  語 署 名 敬 辭 收   啟 祖父母(父母) 膝前、膝下 肅此、謹此 敬請 福安 叩請 金安 ○○敬稟、叩上(孫、孫女、兒、女) 安啟 長   輩 尊前、尊鑒、鈞鑒 肅此、謹此 敬請 鈞安 恭請 崇安 ○○謹上、敬上 鈞啟 師   長 尊前、座右、函丈 肅此、謹此 敬請 道安 恭請 教安 ○○謹上、敬上(受業、學生) 鈞啟 平   輩 大鑒、臺鑒、左右、足下 耑此、專此、匆此 敬請 大安 順頌 時綏 ○○敬啟、謹啟 大啟、臺啟 晚   輩 如晤、如握、知之、知悉(用於子姪)、青鑒   順問 近祺 ○○示、手書 收、啟   (七)常用啟封詞 (1)對祖父母、父母用「安啟」。

(2)對尊長或分際高者用「鈞啟」。

(3)對老師用「道啟」。

(4)對平輩及一般人用「臺啟」、「大啟」。

(5)對軍政界或有公職者用「勛啟」。

(6)對女士、小姐用「芳啟」、「惠啟」。

(7)唁喪用「禮啟」、「素啟」。

(8)對晚輩用「收啟」。

(9)不封口之賀年信函、柬帖等,不寫「啟」、「收」,只寫「某某某先生」即可。

(10)切不可用「敬啟」、「敬收」。

  表三 信箋之行款格式 式   樣 1.對尊長或新交,以用中式八行信箋為宜。

2.弔喪忌用紅色行線。

摺   疊 1.先一直摺,次一橫摺,大小略如信封,此為有禮貌之式樣。

2.若反摺乃以報凶,或表示絕交之用,最宜忌避。

繕   寫 1.通幅必有一行到底,不宜行行弔腳。

  2.舊有一字不成行,一行不成頁之說,亦以避免為宜。

3.其他應偏寫之字,不宜寫在平抬地位,名字不宜拆置兩行。

抬   頭 1.抬頭為表示尊敬之法。

2.普通有三抬、雙抬、單抬、平抬、挪抬五種。

3.最通用者為平抬(即涉及受信人時,提行書與各行相平)、挪抬(為就原行空一格寫,稱自己尊親及受信人子姪輩時用之)。

字   體 1.以楷書小字為尊敬。

2.行草放大為簡式。

3.大抵對尊長,字體宜端正,行款宜正直,用於隆重儀式者亦然。

4.此外不妨用行書,切勿近於潦草。

  表四 信封之繕寫款式 項   目 繕       寫       要       點 款   式 1.信封以中式且中間有長方紅格者最為適宜。

2.如用西式信封,以純白者為最大方。

3.如弔喪之信,信封宜用素色;或將長方紅格線條,用墨塗去。

4.封文行數,古人有「三凶四吉五平安」的忌諱,所以以四至五行較合宜,儘量避免三行。

字   體 1.字體以端楷表示尊敬。

2.行書放大者,惟用於平輩及後輩。

格   式 ●信封可分左右中三路,繕寫時應各依中線,不可偏斜。

1.右路寫受信人地址住所;上端應空二格寫起,字宜緊湊,地址宜詳明。

受信人學校、商店等,以寫在中路右行為宜,惟字當縮小擠緊。

2.中路中行寫受信人姓名、稱呼、台啟等字樣;自信封上端寫起,至下端為止,字宜略大,排列宜勻稱。

3.左路寫發信人地址、處所、姓名等。

掛號信件尤宜仔細,應自信封上端三分之一處寫起,下空兩字為宜,字宜擠緊。

發信日月即寫在左路之末端,字宜縮小,或寫在背面緘縫中亦可,普通多略去。

4.又受信人稱呼,如「江總裁」「廖校長」「趙先生」,須寫在當中;受信人之字或名,用較小字體,寫在右側。

其不用側寫者,可寫作「簡謙益先生」、「簡謙益君」,宜用於平輩或晚輩。

明 信 片 1.明信片繕寫,正面照信箋格式;其受信人地址一面,照信封繕寫款式。

2.惟中路不用「啟」字,而代以「收」字。

3.左邊不用「緘」字,而代以「寄」字。

●說明:蓋「啟」義為開,「緘」義為封,皆指信封而言,明信片並無封套,萬不可誤用。

    表五 語體書信作法 項   目 作     法     說     明 稱  謂 1.第一行寫收信人的稱謂,大體和舊式書信相同,如「父親、母親」(亦可改稱爸爸、媽媽)「伯父母」「舅父母」等。

2.凡是尊親屬,上面不加名字。

其他長輩或平輩,可在稱謂上加收信人的字或號(沒有時可加名),如「某某吾師」「某某學兄」等。

3.為了向收信人表示敬意,這一行要頂格寫,稱謂下舊式提稱語如「膝下」「惠鑒」等,可省略不用,而在下面加個冒號(:)。

本文 1.書信的本文,無論敘事、請託、慰問、商討問題……等,每一件事寫一段,每段第一行低兩格,第二行以下頂格寫,句下加標點。

2.稱呼對方時,如「伯父」「兄」等,要空一格寫,以示尊敬。

3.自稱時如「兒」「弟」等,要寫在右側方,以示謙恭。

寒暄語 舊式書信開頭與結尾的寒暄語,斟酌情形使用。

結尾語 舊式結尾語,如「肅此」「專此」等,可省略不用。

問侯語 1.最後問候語,如「敬請福安」「敬候台安」「敬祝健康」等,雖僅四字,亦係一段。

2.前兩字應提行低兩格寫,後兩字再提行頂格寫,以示敬意。

3.最末須加句號,以示本段已完。

署 名 1.署名在問候語後一行寫,大約從信紙三分之二至二分之一高的地方寫起,按照雙方關係加上自己的稱呼,如對祖父稱「孫」,對老師稱「學生」,對朋友稱「弟」等,要寫在右側。

下面寫自己的名字,對家屬不冠姓,對其他的人要姓名全寫。

2.舊式書信在署名下尚有敬辭,如「敬稟」「謹啟」等,可以不用。

3.寫信月日,可寫在署名下面,稍偏右側,或在下一行,低於名字寫。

附候語 如果有附候語,可照舊式書信寫。

郵遞區號 信封寫法與舊式書信相同,但莫漏寫收信人和發信人的郵遞區號,給郵務人員以便利。

第二章 便條、名片 項  目 定         義 書     寫     要     點 便  條 1.便條即簡化之書信。

近親至友,因單純小事,需迅速解決,用簡潔字句,免除一切客套,書於紙條,送達(或留交)對方,以求迅赴事功,是謂便條。

2.今日社會進步,人與人之交往頻繁,便條之用,因而日廣。

舉凡商借、請託、饋贈、答謝、探詢、邀約、訪友、邀宴等,均可採用便條,以與對方聯繫。

1.內容扼要,刪除一切俗套。

2.詞語明確、曉暢,使人不易誤解。

3.不含有機密性。

4.對尊長及新交,不宜採用。

名片 1.古人通名,削木書字,漢稱為「謁」,漢末稱為「刺」,今言投名片為「投刺」本此。

2.漢以後雖改用紙,卻仍沿舊名稱「刺」。

明崇禎時,始改稱「寸楮(ㄔˇㄨ)」,又稱「名紙」、「名帖」、「名片」。

3.今日社交往還,初會面時,大都互換名片,以通姓名,因此用途漸廣。

以簡明詞句,書於其上,以代便條,既免簽名之累,復省加寫通訊地址與電話號碼之類,而且較便條更為鄭重。

1.名片有正反兩面,正面印姓名、籍貫、住址、職銜、電話;背面空白(有與外人交往者,近多附印英文譯名於背面)。

2.事簡,寫於正面為宜;否則正面祇寫受片人名號,並於自己名下寫「敬上」及時間。

3.背面寫正文,末寫「名正肅」,或「名正具」即可。

●說明:「名正肅」用於長輩及較尊者,「名正具」用於晚輩。

因正面已具名,不必重複也。

  第三章 柬 帖 表一 東帖定義、種類及作法 項   目 說                      明 定   義 ●柬帖為社會應酬所用各種禮帖之總稱。

古時無紙,書於竹片謂之簡;柬為簡之假借字;書於絹帛謂之帖。

原其性質,柬為書信,帖為卡片,後乃合稱用以通知友好之文書。

其特點: 1.格式較為固定。

2.文辭殊少變化。

種   類 1.婚嫁柬帖:婚嫁儀式雖因家庭環境、宗教信仰以及各地習俗不同,各有差異,但婚嫁柬帖則不外訂婚、結婚兩類。

2.慶賀柬帖:分壽慶、彌月、遷移、開張、揭幕等五類。

3.喪葬柬帖:分報喪、訃聞、告窆、喪禮請帖、謝帖等五類。

4.普通應酬柬帖:分宴會、酒會、茶會、送禮等四類。

作   法 1.格式不宜輕改:柬帖格式,相沿已久;如改動稍有疏忽,易被批評,予人以不良印象。

但不合時宜之格式,亦應作合理之更張,惟應極其慎重而已。

2.引用辭語,力求適當:柬帖成語,多係套用。

須切實注意身分、行輩是否合適?性質、種類是否相符?稱呼、敬辭是否妥當?切不可信筆亂抄,自貽笑柄。

3.相關事項,均須註明:如:「席設××」、「入席時間××」、「鼎惠懇辭」、「花圈禮幛懇辭」、「恕訃不周」等,須一一註明。

4.仔細校對,不可有誤:柬帖均用印刷,如有錯誤,即難改正。

尤其喪葬柬帖,為免受帖者沾染晦氣,凡對受者所用之字,均套紅色。

如:「鼎惠懇辭」、「親、戚、世、學誼」及「謹此訃」之後提行特大之「聞」字,均須套紅,萬不能誤。

    表二 柬帖用語 性  質 用     語     及     說     明 婚  嫁 1.嘉禮、吉夕、合巹(ㄐˇㄧㄣ):結婚。

2.文定:訂婚。

3.于歸:女子出嫁。

4.福證:請人證婚之敬語。

5.闔第光臨:請客人全家到來之敬語。

6.詹於:即占於。

占,卜也。

喜  慶 1.桃觴:祝壽之酒席。

2.湯餅:出生三日之宴稱湯餅,今亦稱滿月之酒席為湯餅。

3.弄璋:稱生男孩。

4.弄瓦:稱生女孩。

5.嵩祝:祝福壽比嵩山之高。

6.秩、晉:秩,十年。

晉,同進。

謝  帖 1.領謝:領受禮物並道謝。

2.璧謝:返還原來之禮物並道謝。

3.敬領幾色,餘珍 璧謝:領受一部份,其餘退還之意。

4.踵謝:親自登門道謝。

5.敬使:付送禮人之小費。

喪  葬 1.先祖考妣:對他人稱自己已去世之祖父母,亦稱先王考妣。

2.顯祖考妣:同上。

3.先考妣:對他人稱自己去世之父母,亦稱先嚴慈、先父母。

4.顯考妣:同上。

5.先夫:對他人稱自己已去世之丈夫。

6.先室、先荊:對他人稱自己已去世之妻子。

7.亡兒女:對他人稱自己已去世之兒女,亦稱故寵兒、故愛女。

8.故媳:對別人稱自己已去世之媳婦,亦稱故寵媳。

9.壽終正內寢:男女喪用,如死於非常,祇能用「終」或「卒」。

10.享壽:卒年六十歲以上者稱「享壽」,不滿六十者稱「享年」,三十歲以下者稱「得年」。

11.成服:大殮次日,在服之人各依服制,分別成服,亦有在殮前成服者。

12.反服:兒死,無孫,父在堂,父反為兒之喪持服。

13.斬衰:五服中之最重者,子女對父母之喪服三年。

以最粗生麻布製成,不縫邊緣者為斬衰。

衰, (ㄘㄨㄟ),喪服。

14.齊(ㄗ)衰:以熟麻布製成而縫邊之喪服。

(1)齊衰期(ㄐㄧ)年,對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在室姑姊妹、夫為妻,已嫁女為父母之喪,服一年。

(2)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服用。

(3)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服用。

15.大功:對出嫁姊妹及堂兄弟之喪,服九月。

16.小功:對堂伯叔父母及堂姑等之喪,服五月。

大功、小功,合稱功服。

17.緦麻:對已出嫁之姑母、出嫁之堂姊妹及族兄弟等之喪,服三月。

合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稱五服。

緦(ㄙ)麻,稍細熟布製成之喪服。

18.孤子:母親健在,父死,子稱「孤子」。

19.哀子:父親健在,母死,子稱「哀子」。

20.孤哀子:父母親皆死,稱「孤哀子」。

21.棘人:父或母喪時,子自稱「棘人」。

22.杖期夫:妻入門後,曾服翁或姑,或太翁太姑之喪,妻死,夫稱「杖期夫」。

23.不杖期夫:妻入門前,夫之父母,或夫之祖父母已死,妻未及服喪,妻死,夫稱「不杖期夫」(夫之父母尚健在,妻死,亦可稱不杖期夫)。

24.未亡人:夫死,妻自稱「未亡人」。

普通應酬 1.春卮:年酒。

卮,音,圓形盛酒之器。

2.蒲觴:端節戶懸菖蒲,因稱端節為蒲節。

觴,酒杯總名。

3.桂漿:中秋桂花飄香,因用桂代表中秋。

漿,液體之泛稱,此指酒。

4.萸觴:舊傳重陽節佩茱萸袋,飲菊花酒,可以避災。

茱萸,音,喬木名。

5.酴酥:音,酒名。

元旦飲之,可以避邪,或作屠蘇。

6.全福……賀(祝)敬:送禮單中首行寫「全福」二字,末行抬頭寫「賀(祝)敬」,下即送禮者署名。

7.謹具……奉申:送禮單中第二行寫「謹具」,倒二行寫「奉申」,中為禮品名稱,為求美觀,此四字上下與禮品名排齊。

8.喜慶禮品數量,諱言「一」、「單」、「隻」,改稱「成」、「雙」、「對」、「全」。

9.晬:音ㄗˋㄨㄟ,小兒周歲。

10.用代楮敬:以金錢代冥紙。

  第四章 公文 表一 公文之意義與條件 定 義 公文為處理公務之文書。

必 備 條 件 1.必須為有關公務之文書。

2.文書之處理者,至少須有一方為機關。

表二 公文之改革與規定 公 文 改 革 行政院秘書處於六十二年二月公布行政機關公文製作改革要點,說明公文改革之辦法,請政府各級機關試辦。

詳 細           規 定 1.政府機關向公眾宣布的所有公告,一律改用語體文字,並採條列式,其要點如次:  (1)公告的製作,儘量使用通俗、簡淺易懂的語體文字,任何艱深費解的詞彙,絕對避免在公告內出現。

 (2)公告的文字,必須加註標點符號。

 (3)公告的內容,應儘量簡明扼要。

 (4)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三段,但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的,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

可用表格處理的,仍儘量利用表格。

2.政府機關公文儘量改用語體文字,以達(簡)、(淺)、(明)、(確)的要求。

要點如次:  (1)公文的製作,應儘量使用明白暢曉、詞意清晰的語體文字。

 (2)公文必須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3)公文應絕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的詞句。

 (4)公文內不可層層套敘來文,祇摘述要點。

 (5)不用「該」字稱下級,直接時稱「貴」,間接時用「全銜」或「簡銜」。

自稱一律用「本」。

 (6)對人民一律稱「女士」「先生」,或通稱「君」。

3.公文結構格式一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

除(主旨)外,其餘二段均可因公文內容而自擬適當名稱。

4.除公布法規、人事任免仍用(令),對國家元首仍用(呈),國防部軍令系統行文仍依其規定外,一律用(函)或(書函)行文。

  表三 公文程式與種類 公 文 程 式 公文有其一定之規則與體式。

將公文之名稱及體式,用條文統一規定,作為共同遵守之準則及使用之格式者,曰「公文程式」。

公 文         種 類 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分類如下: 1.令:令為施發號令,有強制遵行之意。

公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調遷、獎懲、考績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咨為咨詢商議之意。

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行政機關不適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一律用函行文: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

人民對機關有所請求用「申請函」。

政府機關答覆用「函」或「通知」。

5.公告:為公開宣告之意。

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遇知時使用。

發布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布告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

6.其他公文:  (1)書函:   a.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陳述及微詢意見、協調或通報時使用。

  b.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及下級機關首長向上級機關首長對公務有所請示或陳述之簽呈。

 (2)表格化公文:   a.簡便行文表: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使用。

  b.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c.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複寫兩份,以一份送達受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d.其他可用表格處理之公文。

如移文單、退文單(移請其他機關或退回原機關時使用)及交辦通知單。

 (3)簽:幕僚對長官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了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

係人對人,非機關對機關。

 (4)通告:亦稱通報。

機關內某單位將某事通告本機關全體同仁週知時使用。

 (5)通知:機關內部各單位間有所洽辦或通知時使用。

又對外行文如內容簡單時亦用之,多為對個人。

 (6)手諭:亦名條子、手令。

為長官對屬員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

無一定格式。

 (7)證明書:亦稱證書。

為機關、團體、學校對某人有所證明時使用,如在職證明書、畢業證書。

附註:  電、代電:以上除公告外,必要時可以電報或代電行之。

「電」為「電報」之簡稱。

僅書受文者地址、機關名稱、某人職銜,內容不分段,簡要直述之,免除標點及客套。

 「代電」為「快郵代電」之簡稱,用於次急公文交郵快遞。

格式與令、呈、函、書函等同。

    表四 公文之結構 意   義 公文有固定之結構體式,將公文組成之各必要項目依次具列,即為公文之結構。

結   構 1.發文機關及文別:發文機關為發出公文之主體。

文別為公文之類別。

二者首應標明。

機關名稱應書全銜。

惟總統用「總統令」、「總統咨」。

2.年、月、日及字號:發文時應記明國曆年月日及編列之發文字號。

記時以為法律時效之依據,字號便於查驗。

惟個人之申請函不列字號。

3.受文者:為行文之對象,寫於發文者之次欄,亦應書全銜。

泛指一般大眾之公告、布告則免。

4.副本收受者:列於受文者之次欄,為公文所涉及其他機關或人民,以與正本全同之副本行之。

副本收受者應於文中標明。

5.本文:為公文之主體。

其結構視需要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或用一段、兩段均可。

除「主旨」外,「說明」及「辦法」之段名亦可變通為「經過」「原因」,或「擬辦」、「建議」等名稱。

 (1)「主旨」為全文之首段,即其精要,以說明行文之目的與期望。

應具體扼要。

凡一段能完成之公文用之。

 (2)「說明」為本文之次段,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中容納時,用本段說明之。

 (3)「辦法」為全文之第三段,向受文者提出之要求,無法在「主旨」中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辦法。

如公文為公告,則次段「說明」改為「依據」,三段「辦法」改為「公告事項」或「說明」。

6.附件:公文如有附件,應於本文中或附件欄註明,以促使受文者注意。

附件在二種以上,應冠以數字,並在本文之後詳載其件數,以便稽考。

附件應蓋印。

7.署名:本文述事,發文機關首長應簽署以示負責。

上行文應具機關全名、首長職稱、姓名;平行及下行文儺寫首長職稱、姓名。

8.印信:公文蓋用印信及首長簽署,旨在防止偽造、變造,以資信守。

9.副署:依法應副署之人,於首長署名之後,加以副署,以示與首長共同負責。

表五 公文之寫作原則 意  義 公文目的在處理公務,求說明事實、事理、解決問題,且必依照程式,故與一般文章之作法有別。

原  則 1.文字簡淺明確:公文程式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

」簡即文少意足;淺即用字淺顯;明為文義明白清楚;確為辭語肯定精確。

用語體文。

2.立場清楚確定:公務機關有其組織系統,下行、平行、上行文,各有其語氣,必須認清彼此關係,而適當運用。

上行文宜恭謹真實,平行文宜不卑不亢,下行文宜相互尊重。

3.態度嚴正平和:公文寫作即辦理公務。

應態度嚴正,不苟且敷衍;心情平和,不意氣用事。

4.遵照現行程式:公文之程式,往往因應時代變遷而改革其程式,故撰寫公文務必依照政府所頒布之現行者,視案情需要,作適當之選擇,依程式而撰寫。

第五章 契約、規章 (一)契約的意義與訂立條件 意  義 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規定當事人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故凡雙方當事人,以互相同意事項,且不違反法律一般習慣,錄為文字,共同遵求,用作憑證者,此種文字,謂之契約。

訂  立 契  約 條  件 由於契約為法律行為,故訂立契約者,必須生理正常之成年人(民法第一二條),在不違背現行法令和在意思自由的原則下,雙方取得協議,同意履行,然後依照法定方式,或雙方約定的方式訂立契約。

其要件略有數端: 1.當事人雙方必須均有行為能力。

2.訂立契約必須經過要約程序。

3.要式契約必須具備法定方式。

4.契約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

5.不得以不可能之給付為契約之標的。

(二)契約的結構要項 結 構 要 項 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其內容不能違背法律,其結構亦必與法律上規定之要點相吻合。

其要點約可分為後列諸項: 1.當事人意思自由。

2.記載當事人姓名。

3.述明訂約原因。

4.記明標的或標的物。

5.寫明價格數目。

6.使買受人取得權利。

表二 規章部分 (一)規章的意義與種類 意 義 凡機關或團體用書面記載其組織、秩序及治事之方針手續,而以分章分條之方式列舉者,謂之規章。

種 類 規章類別、名目繁多,茲簡單分為十種: 1.條例:條例為法律規定中之一種法規,大都由高級機關(如總統府、中央之各院部會、地方之各省市政府)所制定或核准。

其作用在為治事之依據,對整個事務所應辦者,一一予以規定,在規章中為具有標準性者。

2.章程:章程為機關及團體所通用。

大都為實業機關或學校團體,規定其全部計畫及進行程序所用。

製發者及接受者,可立於平等地位,亦可立於上對下之地位。

對外具有表現性,對內兼有指導性。

3.規則:規則亦為機關團體所通用。

其作用在規定應為及不應為之事項,純粹立於上對下之地位。

與條例章程皆異其旨趣。

蓋條例、章程,注重於積極之施行事項;規則兼注重消極之避免事項。

大抵規則為整頓風氣,維持秩序而設,故具有紀律性。

4.規程:規程兼有規則與章程之用。

在規定施行程序中,並規定其應為及不應為之事項。

大抵皆機關團體為某一特定事件而作,既具有表現性、指導性,而又有紀律性。

5.規約:規約為公共團體或機關(事實上行政機關極少訂定規約施行者)訂立共同遵守之規條。

大都為平衡權利與義務而設,立於平等地位,故具有約束性。

6.簡章:簡章與章程性質相同,特摘取章程之重要條文,用簡單文字編成簡單之章則,可稱為章程之摘要,故亦具有表現性及指導性。

7.細則:細則與規則或條例之性質相同,乃將規則或條例中所載之事項,用詳盡之文字,編成更周密之條文,逐項說明其施行手續,可稱為規則條例之詳解。

普通細則又有「施行細則」、「辦事細則」之分。

8.綱要:綱要為將某種事項,提綱挈領,與以概括之規定,側重於重大條款而不及細目,故之綱要。

或稱「綱領」,亦稱「大綱」。

9.辦法:辦法為對某種事件,直捷指示其辦理方法。

凡各種規章中規定有施行事項而未訂明詳細辦法者,皆可另行訂定辦法。

10.須知:須知與辦法頗有相輔作用。

凡欲使人對某一事項之程序及辦法知所遵守者,皆可訂定須知。

(二)規章之術語 說    明 規章為處理公務或具有法律性之文件,故其用語,以謹嚴明確為貴,茲舉規章中常用之術語如下: 術   語 1.應:「應」為肯定非如此不可之意思。

2.須:「須」與「應」意近,惟語氣較為和婉。

3.得:「得」有許可之意。

4.不得:「不得」乃「得」之反面,但為硬性之規定,表明非如此不可。

5.但:「但」,表示例外之意,通常稱為「但書」。

凡原則業經規定,如有例外事項即為「但書」,用「但」字開首。

6.及、並、或:有連舉數個應備項目時,用「及」或「並」。

具此不必具彼,用「或」。

「或」字有時與「及」「並」發生連帶關係。

7.除…外:此為一種兩面俱到之規定術語,亦即規定例外之術語,乃為顧全事實、兩面俱到之意。

8.遇…時:有時簡稱為「必要時」,可以規定例外,亦可增加項目,其作用與「除…外」略同。

9.視同:此術語表示與所規定之事項同等看待。

10.其他:凡列舉不盡或不能確定之事項,皆用「其他」一語概括之,故此術語大抵用在列舉項目之末。

  第六章 自傳 一、自傳的內容與作法   自傳的寫作,並沒有單定的形式,因為整體而言,自傳是極具個人風格的文章寫作,而不是單純的表格填具。

但是在寫作自傳時,內容最好能依下列重點綱目,參酌應徵單位的特性與需要,將個人有關資料作一比較完整的介紹: 一、個人基本資料 包括姓名、出生時間、出生地區、性別、住址等。

關於這個部分,可以分別標示於本文之前,以避免「我姓某,名叫某某」的陳腔老調。

二、家世略述 包括父系、母系兩力面的家族概況,如居住地的遷徙、行業的變化、傑出人物、特殊事蹟等。

尤其可以將祖先的生活情況或成就,用來顯示家風,作為自己人格、品格的保證。

三、家庭狀況 包括目前家庭成員的年齡、學歷、職業、經歷、存歿,以及家庭經濟情況、生活相處情況等。

四、求學過程 包括各求學階段的學校名稱(也可以只寫最高學歷)、取得的學位與主修專長、學業起訖、在校感人事蹟,印象深刻的師長、社團活動經歷、擔任職務、獲得的獎項與榮譽、學習心得等。

如果曾通過資格考試或專業訓練、工讀經驗,也可以一併寫出,對甫由校園畢業而尚無工作經驗者,可以此部分取代之。

五、就職經驗 將個人過去工作的具體成績詳實臚列,包括公司機關名稱、擔任職業、工作內容及具體績效、進修項目等。

必要時,可以介紹曾經服務公司機關的特殊性、工作期間的感人故事、對於工作過程的反省,以及離職的原因。

六、人際關係 對於自己與他人相處的心態與交往情形,包括與自己較為接近的親人、師長、同學、朋友、同事與長官等。

七、自我評價 以平實、中肯、客觀、誠懇的態度,對自己的能力、個性、專長、嗜好、消遣、優點與缺點以及人生觀(包括宗教信仰)等,作一綜合性的評價,也可以用他人對自己的評語,或日常生活的概況來作敘述。

八、對應徵單位的興趣及期望 將個人對應徵單位的興趣及期望,與自己對未來的計劃及展望,作一大膽的表白,甚至可對應徵單位予以適度讚揚,並表達個人戮力學習、積極加入的決心,使對方可以獲知自己對這項工作的深刻了解、能夠提供的貢獻與發展的潛力,從而建立錄用的信心。

九、其他事項 可以敘述對個人影響最大的特殊際遇,以及難忘和感恩的人、事、物,作為動機方面的補充,或其他自己覺得需要加以說明的事項。

  自傳的寫作並非一成不變,應該針對每次不同性質的需要,適當地調整敘述的內容重點,來突顯自己的動機與目標。

通常已就職或已入學之後所撰寫的自傳,由於是當作一般存檔用的人事資料,宜作較具綜合性的敘述;若是為謀圓或求學而撰寫的自傳,則應該選擇主要表達內容,作重點性的敘述。

但前述一、三、四、七、八各項,無論何種情況下所撰寫的自傳,均不宜省略。

自傳的字數,以一千字左右為最恰當。

  撰寫自傳,就如同撰寫作文。

作文題目有兩種,其一是以個人的人生志向、奮鬥目標、理想、願景等為主軸,作一未來性、前瞻性、宏觀性、激勵性的論述。

其二是以個人特殊際遇,例如遭遇挫折失敗後的成功經驗、家庭變故的因應之道、個人不凡的奇遇之感人故事等為主軸,作一深入感性的論述。

此外,要有自我文宣推銷的心理,為自己打廣告,也就是將個人長處與優點,巧妙的推銷給閱讀者知道,以引起閱讀者的重視與肯定。

換言之,自傳的內容及寫作的方法,就是以個人的人生目標或特殊際遇為綱,個人的生平事蹟為目的的一篇推銷文宣,而非一篇個人泛泛記載的流水賬。

所以,自傳的寫作原則有下列四項: 一、高度期許(就內容言) 對個人在學問追求、知識汲取、人生奮鬥、未來目標、生涯規劃等,作一高度期許;並自我砥礪,自我要求,不畏不懼,取持完成。

例如對於應徵的公司行號的嶄新知識及內涵,具有高度的學習和投入的意願,展現旺盛的企圖心,以打動對方,藉以肯定及重視這份堅定學習的心志。

二、大膽表白(就風格言) 國人一向注重謙德,葆光內含。

但現在是一個強調自我推銷的時代,應將個人理想抱負、雄心壯志,理直氣壯的大膽表白,以展現個人高度的自我期許,以吸引閱讀者的注意。

尤其是對應徵的公司行號,要有積極的參與意願。

但必須做到莊重而不輕佻,平實而不虛浮。

三、感性生動(就方法言) 自傳就是一篇文章,文章講求的技巧,自傳也必須兼備。

因此,在文辭的使用、文意的舖陳,必須生動感性,自然流利。

以感性之筆,寓深度的內涵;以理性之心,抒胸中塊壘。

如果能將個人生平中的感人小故事,作為串場,讓人同悲同喜,心靈相契,更能產生加成效果。

四、文情兼備(就技巧言) 就是說自傳的組成,必須兼具誠摰的感情以及清新的文采,才能散發出特有的神韻。

在「情」方面,儘量真情靈動,深情款款,達到以情感人,娓娓動聽;在「文」方面,儘量簡潔有力,辭彙豐富,達到詞采清麗,流暢達意。

總之,自傳要能達到文情並茂,方為上選。

  第七章 履歷表 一、履歷的種類與作法   履歷是最常用到的求職文書,坊間大多售有形式固定的表格,可提供填寫。

依照履歷內容的詳略,可分為下列三種: 一、履歷卡 這是最簡單的履歷形式,坊間所出售的履歷卡通常畫分成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出生地)、通訊處、學歷、曾任職務、希望待遇、貼相片等欄位,使用時只要照實填寫即可。

其中,「通訊處」因為與對方聯絡自己有關,所以應該選擇聯絡上最方便的一個來填寫,並括號加註電話號碼;「學歷」通常只填寫國內外最高學歷;至於「曾任職務」,可以選擇比較重要或任職時間較長的幾個工作填寫,並註明職稱與任職時間,如果尚無工作經驗,或甫自學校畢業,則可填寫擔任過的學校、社團、軍中幹部名稱,或職業訓練、考取資格等。

要注意的是,一切資料,皆應以正式文件所登錄的為準。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應原本是公務人員任職時,由機關單位發給填寫,用來建檔的基本人事資料;但目前有不少民營機構也利用來要求應徵人填寫,坊間可以買到這類空白表格填寫。

公務人員履歷表的項目十分詳盡,每份內外兩張,每張四面,共計八面,最後有填表說明,在下筆填寫之前,務必先看清楚。

原則上,填得愈詳細愈好,若遇有無資料可填的項目,則不妨略去不填,以免弄錯,或有造假之嫌。

三、履歷表(簡歷) 通常是根據求才公司機構的要求和個人的情況,由自己設定項目,再加以製作填寫,內容比履歷卡詳細,而比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單。

由於現在個人電腦的使用十分普遍,所以這類的履歷卡詳細,而比公務人員履表簡單。

由於現在個人電腦的使用十分普遍,所以這類的履歷表越來越多,設計風格也逐漸多樣化、精緻化。

一般而言,這類履歷表的內容,除了履歷卡上所列的各項外,會增加婚姻狀況、職業專長、外語能力、簡要自傳與希望應徵工作等項目,作法與注意事項皆同於履歷卡。

  第八章 題辭 一、婚嫁 (一)訂婚 良緣夙締  喜締鴛盟  永結同心  良緣巧合  緣訂三生  白首成約  締結良緣  誓約同心 文定吉祥  文定之喜  文定厥祥  鴛盟初訂   (二)新婚 百年好合  鸞鳳和嗚  天作之合  宜室宜家  永結同心  美滿姻緣  吉諧鳳卜  琴瑟和諧 神仙眷屬  珠聯璧合  白首偕老  愛河永浴  龍翔鳳翥  祥開百世  唱隨諧樂  麟趾呈祥 化始二南  雎麟協吉  笙磬同音  琴瑟友之  花好月圓  花開並蒂  關雎誌喜  螽斯衍慶 鐘鼓樂之  鳳凰于飛  佳偶天成  天賜良緣  五世其昌  才子佳人  相敬如賓  海燕雙棲 帶結同心  鳳侶鸞儔  鴻案相莊   (三)再婚 琴瑟重調  畫屏再展  寶鏡重圓  其新孔嘉  鸞膠新續  明月重圓  重渡銀河  鳳卜新諧 慶溢鸞膠  鵲橋重渡   (四)嫁女 之子于歸  于歸協吉  宜其家室  桃夭及時  摽梅待吉  燕燕于飛  雀屏中選  妙選東床 跨鳳乘龍  鳳卜歸昌  祥徵鳳律  花開連理  于歸誌喜  桃灼凝祥  喜氣臨門   二、生肖 (一)生子 天賜石麟  啼試英聲  熊夢徵祥  喜誌弄璋  誕育寧馨  鳳毛濟美  天賜麟兒  澤綿瓜瓞 芻鳳清聲  德門生輝  蘭階吐秀  玉燕投懷  芝蘭新茁 (二)生女 喜得明珠  喜獲千金  明珠入掌  弄瓦徵祥  設帨徵祥  輝增綵帨  弄瓦致喜  喜比螽麟   (三)雙生 雙芝競秀  玉樹聯芬  棠棣聯輝  塤箎並奏  雙雄並秀  兩美同生  斑聯玉筍   (四)生孫 喜添含飴  桐枝衍慶  孫枝啟秀 瓜瓞延祥  慶溢分甘  繩其祖武  慶衍龍孫  飴座歡騰   三、壽誕 (一)男壽 松柏長青  天錫遐齡  頌獻南山  壽比岡陵  眉壽無疆  德星長耀  星輝南極  椿庭日永 慶衍箕壽  華封晉祝  花開甲子  壽祝期頤  天保九如  籌添海屋  嶽降佳辰  社結香山 疇陳五福  齒德俱尊  庚星永耀  至德延年   (二)女壽 瑤池春永  慈竹風和  春滿北堂  媊星煥采  萊綵北堂  瑞靄萱堂  寶婺星源  萱草長春 慶溢璇閨  彩帨延齡  金萱不老  月恒晉頌  花燦金萱  懿德壽考  名門淑範  篤祜崇齡   (三)雙壽 椿萱並茂  鴻案齊眉  鹿車共挽  華堂偕老  弧帨增華  極婺聯輝  鴛鴦福祿  神仙眷屬 雙星朗照  金石同堅  福壽雙全  酒介眉壽  仙耦齊齡  琴瑟百年   四、哀輓 (一)男喪 大雅云亡  哲人其萎  典型宛在  歸真反璞  碩德堪欽  高山景行  五福全歸  遽返道山 音容宛在  魂兮歸來  泰山其頹  一朝千古  高風亮節  羽化成仙  跨鶴仙鄉  歌興薤露 德望永昭  道範長存  行誼可師  樑木其壞  蓬島歸真  庚星匿彩  海宇風淒  騎鯨西去 露冷椿停   (二)女喪 慈竹風摧  流芳千古  坤儀足式  微音頓渺  巾幗稱賢  駕返瑤池  北堂春去  女界典型 妝臺月冷  孟母風高  懿德堪欽  持家有則  空仰慈顏  繡閣風寒  慈雲歸岫  相夫有道 鳳去樓空  鸞馭遐升  瑤島仙遊  溫恭淑慎  寶婺星沈  花落萱幃   (三)政界 國失賢良  忠勤足式  甘棠遺愛  勛猷共仰  人亡國瘁  耆德元勳  峴首留碑  典型夙昔   (四)學界 木壞山頹  高山空仰  立雪神傷  教澤長存  師表千古  杏壇楷模  文曲光沈  天喪斯文 學究天人  望尊泰斗  桃李興悲  少微斂曜   (五)軍界 細柳聲威  忠勇楷模  風雲變色  大星遽落  勳業長昭  浩氣長存  國失干城  鼓角聲淒 名齊霍衛  碧血丹心   (六)商界 端木遺風  利用厚生  貨殖流芳  商界楷模  五都望重   (七)工界 公輸巧著  頓失繩墨  箕裘安仰  運斤遺技   (八)農界 東皋雲暗  西疇墮淚 阡陌蕭條  布穀哀嗚   五、遷徙 (一)遷居 里仁為美  德必有鄰  鳳振高岡  喬遷協吉  卜云其吉  鶯遷喬木  福屋潤身   (二)新屋落成 大啟爾宇  美輪美奐  堂構維新  聿觀厥成  翬革呈祥  昌大門楣  竹苞松茂  慶溢駟門 潭第鼎新  君子攸居  甲第宏開   六、膺選 (一)機關首長 才德堪欽  允符眾望  為政以德  才智超群  驥足方展  邦國楨幹  卓見高識   (二)民意代表 為民喉舌  桑梓之光  造福鄉里  實至名歸  讜言偉論  論致至勤  民主是賴  民心所向 言重九鼎  眾望所歸  民俱爾瞻 (三)升遷 其命維新  才堪濟世  德業日新  鵬程發軔  大展鴻猷  升階協吉  龍門聲價  鶯遷喬木   七、畢業 前程似錦  學無止境  學以致用  士必弘毅  國家棟樑  精益求精  青雲有志  學海無涯 鵬程萬里  溫故知新  業精於勤  盈科而進  壯志淩霄  仁為己任  好古敏求  前途無量   八、校慶 時雨春風  作育英才  百年樹人  桃李芬芬  卓育菁莪  洙泗高風  濟濟多士  化雨均霑 春風廣被  陶鑄群英  弦歌盈耳  誨人不倦  百年大計  黌舍巍峨  景行垂文  丕振宏基 哲匠遺獻  德業豐盛   九、比賽 妙筆生花  出類拔萃  文采斐然  文情並茂  學冠群英  情文並茂  卓犖不凡  筆力萬鈞(作文比賽) 鐵畫銀鉤  龍飛鳳舞  秀離超群  國粹之光(書法比賽) 語驚四座  口若懸河  一鳴驚人  立論精宏(演講比賽) 玉潤珠圓  陽春白雪  繞樑三日  新鶯出谷(音樂比賽) 維妙維肖  演技精湛  藝術之光  觀古鑑今(戲劇比賽) 生龍活虎  自強不息  術德兼修  允文允武  強身報國  龍騰虎躍  朝氣蓬勃  身手矯健(運動會)   十、著作 一字千金  大筆如椽  生花妙筆  字字珠璣  洛陽紙貴  聲重士林  揚聲中外  斐然成章 名山事業  風行遐邇   十一、開業 萬商雲集  近悅遠來  駿業宏開  生財有道  大業春秋  鴻圖永啟  大展鴻猷  駿業維新 博通經濟  日新月盛  貨財恆足  鴻猷丕煥(公司行號) 仁心仁術  妙手回春  杏林春暖  醫德可風  華陀再世  扁鵲復生  濟世功深  術妙軒岐(醫院) 斯文在茲  名山事業  文光射斗  金匱石室(書唐) 賓至如歸  高軒蒞止  貴客盈門  群賢畢至(旅社) 富國之基  開物成務  大業永昌  輸巧婁明(工廠) 十二、入伍 國之干城  保國衛民  壯志凌霄  青年楷模  為國爭光  捍衛社稷   十三、捐贈 雪中送炭  樂善好施  民胞物與  澤被清寒  助人為樂  急公好義  慷慨解囊  造福社會 弘揚博愛  仁人懷抱  大德無量  梓里善人   第九章 對聯 一、對聯三大原則 對聯的結構雖然簡單,但一般說來,在寫作時仍必須注意以下的三大原則: 一、平仄協調   對聯的上半聯與下半聯,必須遵守平仄相對的規範,才算合格。

在對聯平仄安排的通例是以「平開仄合,仄起平收」為原則。

也就是說,上句的開頭應以平聲為主,結尾則為仄聲;而下句的首字應是從仄聲開始,再由平聲結束。

不過這樣的原則並非一成不變,因為如果要完全考慮平仄的對仗,不免會造成因詞害意的結果,所以也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變通方法。

也由於這樣的可能,所以在上下句首字的平仄,也就沒有那麼嚴格的要求。

因此對聯的平仄要完全合格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而且也沒有絕對的必要,但是在偶數字和末字的聲調平仄,若能盡力嚴守,應該是會比較完善的。

二、對仗工整   在創作對聯時,除了必須注意平仄的調配之外,對仗的工整更是不容忽略。

對聯雖然可以分為上下兩部份,但整體的意義必須是一貫的,可是在上半聯與下半聯之間,卻必須處處嚴守對仗的原則。

對仗不僅僅只是要求字數相等而已,同時也必須嚴格詞性和意義的對稱。

  就語性言,對仗所要講究的就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同時對於雙聲、疊韻、疊字、數字,乃至於人名、地名、動植物、器具等,都必須兩兩相對,這才算合格。

因外「意義」也需相對。

三、詞義妥切   對聯的內容不僅會因為不同人、事、地、物等大條件的差異而有所不同,甚至連性別、年齡、職業、時令等細節,也會影響到對聯的寫作。

不論是重鑄新詞,抑或是借用典故,都必須確實認清對象,掌握題旨,才能發揮最大的功效,如果文義模糊,不能表現出應有的特色,甚或是牛嘴不對馬嘴,鬧出了笑話,那就是失敗之作了。

二、對聯種類舉例 (一)節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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