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全球資訊網-頂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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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王帶著女友小芳連夜喝酒應酬,因為小芳不會喝酒,所以只有喝汽水。
小王結束應酬後已經酒醉頭暈,仍逞強開車載小芳回家,但因酒後注意力減低、反應變慢,不慎追撞前方等紅燈的機車騎士,造成機車騎士全身多處擦傷、右大腿粉碎性骨折。
小王嚇醒後,深怕自己酒後駕車撞人致重傷,將遭判重刑,所以央求小芳變換位置,從副駕駛座改到駕駛座來,並於警方獲報到場時,冒充為駕駛。
請問小王觸犯何罪? 小芳觸犯何罪?解析:壹、小王觸犯何罪?一、不能安全駕駛致人重傷罪:小王的肇事行為,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不能安全駕駛致人重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