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賣仿品?小心商標侵權的法律風險! | 雜誌|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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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前陣子有某網路直播主持人(簡稱「直播主」),因為涉及砸店或槍擊案而被警方逮捕,進而衍生出販售知名品牌仿冒品之商標法刑事事件。

此利用社群平台之直播功能來販賣仿冒品之行為,其有別於利用購物平台(例如購物網站或購物頻道)之仿冒品販售類型,而因為手機的移動性及「使用臉書網頁地域和主機大都設置在境外」,以致於警方不易查獲相關犯罪行為。

以下,本文藉由相關司法實務判決來討論該類直播主可能的刑事責任,並提供刑事政策的建議。

商標法的刑事責任:販賣仿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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