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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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復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開放藝文活動,爰訂定本原則。
二、適用對象: (一)展覽類場館:如博物館、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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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復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開放藝文活動,爰訂定本原則。
二、適用對象:(一)展覽類場館:如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二)表演類場館:音樂廳、演藝廳等。
(三)放映類場館:如電影院。
(四)複合型場館:兼具展覽及表演等功能之場館,如文化中心、文創園區等。
三、辦理原則(一)事前準備 1.風險評估:規劃辦理前應依據公眾集會指引之風險評估指標進行評估,含演出人員於排練、表演中交叉感染之風險,務以降低風險為最優先目標。
2.應變計畫:活動辦理前應依據公眾集會指引之規定訂定防疫應變計畫,必要時需與地方政府衛生單位共同討論。
內容包括應變機制規劃、防疫宣導規劃、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
3.動線規劃:妥善規劃活動準備、進行及散場時之動線、時間與空間配置,且民眾與工作人員或演出人員動線應採分流管理。
4.健康管理:演出、技術、場務及現場工作人員於活動前需進行健康管理,於活動前二週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者,不可參與活動(含排練、演出或觀眾服務等)。
(二)現場管理 1.戴口罩:現場服務人員及入場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
2.量體溫及洗手措施:現場應由專人協助入場民眾量測體溫及提供酒精消毒等防範措施。
如遇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協助辦理退票離場。
3.實施實聯制: (1)室內活動:應規劃民眾入場登錄聯絡方式的機制。
(2)戶外活動:除上述機制外,其為開放空間且非屬固定座位(席次)之藝文活動,仍應劃設區域管制範圍及出入口動線,並於入口處設置登錄聯絡方式的機制。
(3)相關措施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如附件)辦理。
4.清潔消毒:每日進行公共區域、密閉場所展演空間、電梯、手扶梯、廁所、設備等之清潔消毒,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範圍,更應加強消毒次數。
每一場次活動前後,或進場前、散場後亦皆需清潔、消毒。
5.提供穿戴式、互動式、觸控式如AR、VR或透過肢體碰觸之探索性互動裝置,應於每次使用前、後落實清潔消毒。
6.活動性質屬現場演出者,前臺演出人員應落實健康管理、不進觀眾席,現場亦不開放上臺獻花、探班致意及散場簽名合照。
後臺工作人員亦應落實健康管理、勤洗手,並盡可能維持社交距離或適時佩戴口罩。
7.針對戶外活動之管制範圍外空間,應有避免人群群聚之相關作為或措施。
四、未來仍視國內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請指揮中心指示滾動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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