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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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加強取締Uber持續違規載客行為,交通部配合公路法修正已於本(1)月6日發布裁罰基準提高裁罰金額,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並持續派員加強取締,該局再次呼籲自用車主 ... EN 首頁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進階搜尋 本局資訊 監理服務 運輸服務 公路工程 新聞及公告 意見回饋 檔案下載 ::: 首頁» 新聞及公告 » 本局新聞 » 訊息公告 ::: - 中 + 友善列印 訊息公告 訊息公告資訊 分類 綜合 標題 持續加強Uber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取締作業 公告日期 106-01-0919:01 公告期限 106-01-09~106-04-09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 內容 為有效加強取締Uber持續違規載客行為,交通部配合公路法修正已於本(1)月6日發布裁罰基準提高裁罰金額,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並持續派員加強取締,該局再次呼籲自用車主切勿利用Uber平台使用自用車輛違規營業,另若以租賃車輛透過Uber平台攬載旅客亦屬違規行為,租賃業者及駕駛人都會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依現行規定經查獲Uber非法車輛,將處罰駕駛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及汽車駕照4個月至1年或者吊銷;若是公司或行號等組織從事非法營業行為,則處罰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並勒令其歇業;另若租賃車業者之車輛及駕駛人透過Uber平台違規載客營業,對租賃業者另依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個別攬載旅客違規營業之規定,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罰9千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總局再次呼籲希望自用車主、租賃業者及其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使用UberApp違規攬客營業,以免受罰。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運輸管理中心 聯絡人:梁郭副執行秘書國(02)2307-0123#3998 相關連結 附件 點閱 1,759 喜好度: 12345 實用度: 12345 [送出] 瀏覽:7,415,128 ::: 本局新聞 訊息公告 行政院即時新聞 RSS訂閱服務 疏運年曆 展開 本局資訊 監理服務 運輸服務 公路工程 新聞及公告 意見回饋 檔案下載 公路總局致力於省道公路工程、公路運輸管理及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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