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與竣工的差異,你不能不知道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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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知識暨資訊交流平台Supply Info — 完工與竣工的差異,你不能不知道的內涵! ... 及非契約所應有之全部設施,經監造及技術顧問服務之單位認可,始得認定為工程完工~. 採購知識暨資訊交流平台SupplyInfo RSS 十二月 30 完工與竣工的差異,你不能不知道的內涵! 參考: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2683裁判字號:98年上更(一)字第132號承包商完成經監造及技術顧問服務單位核定之細部設計圖說等全部工作,且在監造及技術顧問服務之單位監督下完成工程主要及附屬設備之功能測試,符合契約文件之需求,並填具竣工報告,經監造及技術顧問服務之單位勘驗認可,始得認定為工程竣工。

 承包商完成契約文件規定之全部項目,包括取得使用執照、申請接水、接電及整體設備系統之運轉測試等工作。

承包商應徹底清理完成之工程實體及環境,修復或回復施工期間損壞或遷移之主辦機關公共設施,拆除施工現場所架設之圍籬、臨時設施,運離或清除現場堆置之施工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全部設施,經監造及技術顧問服務之單位認可,始得認定為工程完工~以上為案例所擷取的定義,因為個案法院判決並非判例,無法拘束所有類型的個案,重點在於個案合約中的定義記載為何?亦即契約優先原則。

定義不清或解釋無法釐清時,參考判決案例是一個方法,但不是一成不變的標準,讀者不能不知。

建議應該以案例為前車之鑑,將合約完工與竣工做清楚的規劃與定義,是最佳解決方式。

-姜正偉 專業講師/顧問 Posted7年前 1則迴響 工程,契約,管理,定義,完工,竣工,規劃,契約優先原則, Tweet supplyinformation張貼了這篇 關於採購知識暨資訊交流平台SupplyInfo 提供採購、總務、契約、談判有關知識暨資訊以及科技新知 分享不僅是讓他人進步也促使自己更進步,因此分享是進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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