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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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是中華民國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前身為1971年3月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語言 監視 編輯 座標:25°02′19″N121°30′28″E/25.03861°N121.50778°E/25.03861;121.50778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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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是中華民國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前身為1971年3月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國家語言署名列表) 阿美語:howanpawso排灣語:huanpausu泰雅語:smsumzywawkinbleqankki’an布農語:sasaipukbukzavan卑南語:huwanpawsu魯凱語:tangadranekiakadiemelane鄒語:atuchu’oyonatmopsʉnoaʉt’cʉtaaukukuyungu賽夏語:kamamalahaengka’oem’oemaeh達悟(雅美)語:tomalamozongnomocimot邵語:huanpausuu噶瑪蘭語:paRibunantuqatianay太魯閣語:qpahankklawallingay撒奇萊雅語:papuhekal賽德克語:mdudulkdkilan拉阿魯哇語:paranamaiatuhluhlumahlicunguliliungamiararuma卡那卡那富語:huanpausu EnvironmentalProtectionAdministration,ExecutiveYuan(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徽基礎資訊所屬部門行政院年度預算額新台幣43.06億元(2013年)授權法源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主要官員署長張子敬副署長蔡鴻德(政務)、沈志修(常務)主任秘書葉俊宏任命者行政院院長組織編制內部單位5室、7處、1隊、3委員會附屬機關1局、2所、3委員會任務編組6室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71年3月前身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後繼機關即將成立「環境部」聯絡資訊實踐大樓大門地址 中華民國10042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實踐大樓)電話+88622311-7722網站www.epa.gov.tw備註未來將升格為「環境部」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環保署未來將改制升格為「環境部」。

目次 1歷史 1.1中央環境保護 1.2地方環境保護 2歷任首長 3改組前的架構 4未來改組規劃 5參考資料 6外部連結 歷史編輯 中央環境保護編輯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內政部設衛生司,掌理傳染病防治、地方疾病防治、國際檢疫、環境衛生、保健設施及醫藥管理。

1970年2月25日,經濟部工業局成立,工業局第七組掌理工業廢氣、廢水及公害防治協調。

1971年3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成立,下設「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

經濟部成立「水資源統一規畫委員會」。

1979年4月19日,第1627次行政院會議通過《加強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將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體系。

1982年1月,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原經濟部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噪音管制業務併入該局,另成立南區環境保護監視中心。

1987年8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設綜合計畫處、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水質保護處、廢棄物管理處、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1991年新成立垃圾資源回收廠興建工程處。

[1]預計興建21座大型垃圾資源回收廠。

2010年2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資源部」,但《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目前還在研擬中。

地方環境保護編輯 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下設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1955年,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設置「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

1962年,各縣市衛生局第二課主管環境衛生業務。

1968年10月,臺北市政府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清潔大隊及臺北市水肥處理委員會合併成立「臺北市環境清潔處」。

1972年5月,高雄市政府將高雄市衛生局清潔隊與高雄市水肥處理委員會合併成立「高雄市清潔管理所」。

1977年7月,高雄市改制直轄市,高雄市清潔管理所擴大編製成立「高雄市環境管理處」。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臺灣省水污染防治所」。

1982年7月1日,臺北市環境清潔處與高雄市環境管理處分別改組成立「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水污染防治所與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成立「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1984年9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第二課掌理環境保護。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改制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做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1999年7月配合精省作業,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2002年3月,改組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2003年1月,連江縣政府成立「連江縣環境保護局」,至此全國各縣市均設有環境保護局。

歷任首長編輯 任別 圖片 姓名 政黨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1   簡又新  無黨籍 1987年8月22日 1991年5月31日 2   趙少康   中國國民黨 1991年6月1日 1992年11月15日 代理 陳龍吉  無黨籍 1992年11月15日 1992年11月20日 3   張隆盛  無黨籍 1992年11月21日 1996年6月9日 4   蔡勳雄   中國國民黨 1996年6月10日 2000年5月20日 5 林俊義   民主進步黨 2000年5月20日 2001年3月6日 6   郝龍斌   新黨 2001年3月7日 2003年10月6日 7 張祖恩  無黨籍 2003年10月6日 2005年4月25日 代理   蔡丁貴  無黨籍 2005年4月25日 2005年6月7日 8   張國龍   民主進步黨 2005年6月8日 2007年5月20日 9 陳重信   民主進步黨 2007年5月20日 2008年5月20日 10   沈世宏  無黨籍 2008年5月20日 2014年3月2日 11   魏國彥   中國國民黨 2014年3月3日 2016年5月19日 12   李應元   民主進步黨 2016年5月20日 2018年12月3日 代理 蔡鴻德  無黨籍 2018年12月4日 2019年1月13日 13   張子敬  無黨籍 2019年1月14日 現任 環境部部長 改組前的架構編輯 環保署是各縣市、直轄市環境保護局的監督機關。

署長 副署長(政務、常務各一名) 主任秘書行政單位署長辦公室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法規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業務單位綜合計畫處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水質保護處 廢棄物管理處 環境衛生管理處 垃圾資源回收廠興建工程處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環境督察總隊 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 永續發展室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方案整合辦公室附屬機關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環境檢驗所 空氣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委員會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未來改組規劃編輯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未來將改制升格為「環境部」,並下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改制為化學物質管理署,現行環境檢驗所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整併為「國家環境研究院」。

參考資料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分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工程資訊.www.twce.org.tw.[2022-07-23].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繁體中文)(英文)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行政院環境保護署&oldid=7285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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