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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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受理期間,不受理申請。

為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由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以減輕租屋負擔。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場館優惠免帶證 福利項目一覽表 搜尋 熱門: 生育獎勵金、 育兒、 托育費用 目前位置: 福利項目搜尋/ 租金補貼 福利項目說明 福利名稱: 租金補貼 福利說明: 受理期間:每年由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各縣市同時公告受理,約於每年7月中旬公告受理期間。

非受理期間,不受理申請。

為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由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以減輕租屋負擔。

補助內容: 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單身未滿40歲申請人最高3,200元),以一年為限。

承辦單位: 住宅發展科 承辦人員:張子勤 連絡電話:(02)29603456#7278 傳真:29616110 應備證件: 一、當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

三、租賃契約影本(尚無租賃住宅事實者免附)。

四、租賃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下列條件者免附): 1.符合加分條件為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可經由相關主管機關查調者免附) (2)中低收入戶: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可經由相關主管機關查調者免附) (3)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

(4)生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限申請人):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6)65歲以上(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證明文件得於受理期間屆滿3個月內補正) (8)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9)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全國醫療服務卡亦可) (10)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災民: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12)遊民: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2.其他符合加分條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2)單親家庭(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子女之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配偶之證明影本或年滿20歲子女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3)生育有未成年子女(限申請人):i.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ii.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數,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4)列冊獨居老人(限申請人):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5)40歲以上(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三代同堂(限申請人):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

七、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八、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一、戶籍謄本。

二、建物謄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

五、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七、列冊獨居老人證明文件。

八、就學證明(須提供學生身份證字號、學校名稱)。

申請方式: 一、臨櫃送件。

二、郵寄。

三、線上申請: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交付方式: 一、臨櫃送件。

二、郵寄。

三、線上申請: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處理期限: 150天 備註欄: 免費申請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板橋區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02-29603456 www.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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