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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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置於單位內之非主管職稱,其官等職等不得高於該單位主管。

六、機關選置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應予接續,不得跳空。

但其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 ... 加入資料夾:544,096,010人6,655,440人674人171,399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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