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畫申請及管理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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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法源:1、 水利法第54-3條。
2、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107年6月28日經水字第10704603170號令訂正)二、 辦理事項:用水計畫書審查、原則同意及定稿本核定。
三、 受理轄區:1、 開發基地位於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範圍內,計畫日平均用水量小於每日3,000立方公尺,且符合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