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聲韻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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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又稱韻攝,是唐字聲韻學上,將韻的歸類方式,尤其指中古音《廣韻》十六攝。
凡聲韻學講的攝,通常即為十六攝之一。
攝,即統攝之意,原自於佛教[1],將近韻歸納。
攝歸法是只看韻腹及韻尾,而不理四聲、開合、韻頭等等,將近韻歸入同一攝下面。
《廣韻》是北宋時期,將《切韻》與《唐韻》重新整理的一本韻書。
《四聲等子》首先用攝。
宋元間等韻學家,將《廣韻》韻目,按以上原則,歸納爲十六攝。
《廣韻》二百零六韻由十六攝統領,如下:
攝,又稱韻攝,是唐字聲韻學上,將韻的歸類方式,尤其指中古音《廣韻》十六攝。
凡聲韻學講的攝,通常即為十六攝之一。
攝,即統攝之意,原自於佛教[1],將近韻歸納。
攝歸法是只看韻腹及韻尾,而不理四聲、開合、韻頭等等,將近韻歸入同一攝下面。
《廣韻》是北宋時期,將《切韻》與《唐韻》重新整理的一本韻書。
《四聲等子》首先用攝。
宋元間等韻學家,將《廣韻》韻目,按以上原則,歸納爲十六攝。
《廣韻》二百零六韻由十六攝統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