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薦證廣告法律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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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網路時代的急遽變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近年修正其薦證廣告規範,除明確 ... 英文摘要:,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and digital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網路薦證廣告法律規範之研究 編著譯者: 郭戎晉 出版日期: 2015.02.15 刊登出處: 台灣/科技法律透析/第27卷第2期/33-56頁 頁  數: 24(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1552 下載點數: 144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網路薦證廣告;薦證者;聯邦貿易委員會;利害關係;公平交易法 中文摘要: 隨著人們對於網路的依賴程度日益加深,「網路薦證廣告」已是最受重視的行銷手法之一。

相較於往昔採用明星或知名人物的作法,網路薦證行銷則有轉為「一般網路使用者」之勢。

然網路商業影響力遽增的同時,卻不乏假通常網路使用者之名,行真實商業行銷的手法,諸多案例顯示消費者奉為圭臬的產品推薦或消費心得文章,事實上網路寫手與廠商之間,存在著不一的利害關係。

為因應網路時代的急遽變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近年修正其薦證廣告規範,除明確將部落格、社交平台等網路新興應用模式納為規範對象,更要求網路寫手必須主動揭露與廣告主之間的利害關係,引發正反兩面的討論。

國內亦於 2010 年及 2011 年兩度修正公平交易法,增訂薦證廣告對應規範,惟國內迄今未如美國明確要求從事薦證的網路使用者,必須主動對外揭露利害關係的存在。

本文分析「網路薦證廣告」之運作以及美國與我國之近期修法重心,並剖析現時國內法制設計潛藏之重要問題,最終就網路使用者(網路寫手)應否主動揭露薦證利害關係此一爭議,提出具體建議。

英文關鍵詞: internet;testimonialandendorsementadvertising;endorser;FederalTradeCommission;materialconnections 英文摘要: Therecentdevelopmentofinternetanddigitaltechnologyhaschangedtheusingoftestimonialandendorsementadvertising.U.S.FederalTradeCommissionrevisedtheEndorsementandTestimonialGuidesin2009tocoverconsumer-generatedmediasuchasblogsandotherinternetmediaforms.theGuidesalsorequireendorserstodiscloseanymaterialconnectionstheyhavewithproducersofanyproductsiftheyendorseviatheinternet.InR.O.C.,theLegislativeYuanamendedArticle21oftheFairTradeLawin2010and2011toregulatetheliabilityofendorserforuntrueadvertisement.Inthisarticle,theauthorwillfirstanalysistherecentlegaldevelopmentofonlinetestimonialandendorsementadvertisinglegislation.Onthebasisofmaterialsabove,theauthorwillfurtherpointoutissuesoftheFairTradeLawandprovidesomeofpersonalpointsofviewtowardthefuturelegaldevelopmentinR.O.C. 目  次: 壹、前言貳、網路廣告興起與薦證爭議一、網路薦證廣告之興起(一)網路廣告之崛起(二)薦證行銷及網路環境之運用二、網路薦證潛藏之爭議:以部落格為例(一)部落格之發展與商業化(二)「仿落格」引起之爭議三、小結參、網路薦證廣告國際規範趨勢分析一、薦證行為應受規範之重要性二、自律管理模式(一)國際商會「廣告與行銷傳播實務規則」(二)口碑行銷協會「廣告與行銷傳播實務規則」三、立法管制模式: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範為例(一)薦證指南之制定與修正(二)修正目的與重要定義(三)薦證行為之一般規範(四)不同薦證手法所受約束(五)利害關係之界定與揭露要求(六)實務運作情形觀察四、小結肆、我國法下之規範探討一、薦證廣告規範發展歷程二、公平交易法之規範與運作(一)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之修正(二)三星事件之觀察三、國內應否要求薦證者(網路寫手)揭露與廣告主之利害關係(一)利害關係揭露之必要性(二)囿於法制規範主體所生之問題(三)本文建議作法四、網路薦證規範上之其他思考伍、結語 相關法條: 公平交易法第2、21、24條(104.02.04版)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94.02.05版) 相關判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37號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54號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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