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選舉, 你從不知道的歷史​|法白特輯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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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制定了地方制度法,成為現在地方選舉的法源,並且在2010 年六都誕生,分別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原先台中縣市合併)、台南市(原先台南縣市 ... Facebook Twitter Instagram YouTube Spotify Search ✕Menu 法白專題 頻道 判決白話文 法案白話文 時事白話文 法學白話文 副刊 專欄 Podcast 商店 關於我們 法律白話文運動特刊 地方選舉,你從不知道的歷史 8/15,高雄市因為前市長韓國瑜被罷免,所以要進行市長的補選,所以這個專題,我們來帶大家看看地方選舉故事。

台灣第一次有選舉,不是「全國性」的選舉,而是「地方性」的選舉。

為什麼?因為台灣一直以來,都只是一個「地方」而已。

而這些故事,要從日本時代開始說起。

(特輯負責人:劉珞亦)  日本時期 在日治時代時,因為台灣人被日本人殖民,在當時日本人考量到,在台灣人的台灣人人數是日本人20倍以上,如果開放選舉,肯定會造成日本人管理上的困難,所以並不打算要開放選舉。

但是這樣下去,台灣人受不了了,所以在蔣渭水的「台灣民眾黨」以及林獻堂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一直不斷努力的「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希望在台灣可以有設置自己議會的空間。


最後在各種妥協以及讓步中,終於在1935年進行台灣史上第一次的地方選舉。

但當時對於選舉參與的門檻有非常高的限制,能投票的人必須是年滿25歲,且財力也有所限制,所以當時四百多萬的台灣人裡面,能投票的人大約才兩萬八人左右。

而後在1939年進行第二次,隨即就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因此就沒有在繼續選舉了。


 日本時期 在日治時代時,因為台灣人被日本人殖民,在當時日本人考量到,在台灣人的台灣人人數是日本人20倍以上,如果開放選舉,肯定會造成日本人管理上的困難,所以並不打算要開放選舉。

但是這樣下去,台灣人受不了了,所以在蔣渭水的「台灣民眾黨」以及林獻堂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一直不斷努力的「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希望在台灣可以有設置自己議會的空間。


最後在各種妥協以及讓步中,終於在1935年進行台灣史上第一次的地方選舉。

但當時對於選舉參與的門檻有非常高的限制,能投票的人必須是年滿25歲,且財力也有所限制,所以當時四百多萬的台灣人裡面,能投票的人大約才兩萬八人左右。

而後在1939年進行第二次,隨即就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因此就沒有在繼續選舉了。


 國民黨戒嚴時期 中華民國來台灣之後,面臨到幾個困境。

首先就是憲法適用的問題,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範,看起來是沒有辦法馬上適用在「台澎金馬」上,所以中央的選舉因此都將延期;再者,因為台灣的知識份子經過兩次的選舉洗禮,再加上台灣知識份子的水準相較於中國更高,所以國民黨馬上就會面臨到必須要有地方選舉的壓力可能性。

而後來發生228事件,許多長官都建議要趕緊提出地方選舉的改革,但是因為《省縣自治通則》遲遲沒有立法的情況下,行政院決定用「行政命令」來試辦台灣的地方選舉。

因此頒布了《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開始進行選舉。

國民黨戒嚴時期 中華民國來台灣之後,面臨到幾個困境。

首先就是憲法適用的問題,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範,看起來是沒有辦法馬上適用在「台澎金馬」上,所以中央的選舉因此都將延期;再者,因為台灣的知識份子經過兩次的選舉洗禮,再加上台灣知識份子的水準相較於中國更高,所以國民黨馬上就會面臨到必須要有地方選舉的壓力可能性。

而後來發生228事件,許多長官都建議要趕緊提出地方選舉的改革,但是因為《省縣自治通則》遲遲沒有立法的情況下,行政院決定用「行政命令」來試辦台灣的地方選舉。

因此頒布了《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開始進行選舉。

到這邊我們先停一下,我們可以看到台灣實施地方選舉確實是從日治時期的1935年作為一個開端;並且在中華民國來台灣之後,1950年開始進行地方議會以及縣市首長的選舉。

而真正的中央選舉,卻要到了1992年的國會改選(可以看這篇:對於萬年國會,意見變來變去的大法官究竟在想什麼?以及1996年的第一屆總統直選。

為什麼會這樣?其實正如一開始所說的,台灣從來沒有被當作真正的國家,一直都只是「地方」而已,所以地方選舉可以進行,但中央選舉一定要反攻大陸成功後才能進行。

不論如何,第一屆台灣的縣市長選舉就在1950-1951年中,陸陸續續選完了,並且在1954年全台灣一起選縣市長。

就當你以為台灣的地方選舉即將進入常態,沒有想到發生一個意外 我不想要給你們選台北市市長 我們從台北市講起。

1951年,第一次台北市長選舉,當選者為吳三連,第二任是高玉樹,兩人都是當時著名的人士,有趣的是兩人都是無黨籍透過選舉打敗國民黨。

所以在高玉樹想要尋求連任的第二屆時,當時選舉就發生過去選舉很常發生的事「關燈事件」,而高玉樹也就敗下陣來,由國民黨的黃啟瑞當選。

而高玉樹為了避免動亂,也在競選辦事處貼出「君子不計成敗,公道自在人心」、「寧可光榮的失敗,不求不光榮的勝利」標語安撫民眾。

而也在10年後,高玉樹再戰,但是這次也不容易,在高玉樹號招一千名中興、臺大、淡江學生,拿著手電筒監票下,這次再次拿下臺北市長,再度當選。

由於台北市長屢次被黨外人士攻下,國民黨黨中央對此感到非常不滿,時任的行政院長陳誠更批評,為什麼要為了一個台北市長的選舉,讓黨工幹部投入選戰,還輸掉?因此在1967年,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依《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17條規定,市長受行政院指揮監督,在院轄市自治法規尚未公布前,市長由行政院任命,免職時亦同。

換言之,院轄市的市長,是不需要經過選舉的,直接由中央來官派,表免上好像升格了台北市,但實際上就是取消了選舉。

1979年,考量南北平衡的發展,行政院也發布了《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高雄市升格為院轄市,但白話來說,高雄市也無法進行選舉。

補個有趣知識:1968年當選高雄市市長的楊金虎,曾經是加入過台灣民眾黨(蔣渭水的,不是柯文哲的)一員,並且在1935年台灣第一次地方選舉當選議員,且在1939年也有連任。

他後來加入「中國民主社會黨」,一共參選過四次高雄市長選舉,終於在最後一次當選。

現在的樣態:慢慢走向正常化? 後來在1999年制定了《地方制度法》,成為現在地方選舉的法源,並且在2010年六都誕生,分別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原先台中縣市合併)、台南市(原先台南縣市合併)、高雄市(原先高雄縣市合併)。

並且仍有三個省轄市: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剩下的縣市皆為縣轄市。

台灣地方選舉走到至此,算是慢慢正常化,並且在真正凍省之後,整體的地方制度樣貌也算是慢慢「台灣化」。

8/15,高雄市進行史上第一次被罷免後的地方補選,遙望1935年的第一次,距今已過了85年。

這85年來跌跌撞撞,未來該怎麼穩定走下去,鞏固我們既有的民主,可能都是我們每一個台灣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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